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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近期煤礦事故通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23
贛安辦字〔2017〕24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近期煤礦事故通報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安委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省能源集團公司:
3月10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于近期煤礦事故的通報》(安委辦明電〔2017〕6號,以下簡稱《通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鹿心社書記、劉奇省長、李貽煌副省長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逐項認真抓好落實,開展督查督辦,確保通知要求落到實處?,F將《通報》予以轉發,并就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通報》精神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
2月14日以來,全國接連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影響惡劣。今年以來,江西煤業集團白源煤礦在1月19日、2月24日接連發生2起事故,死亡2人。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目前正值全省煤礦復產復工期,煤礦復產欲望強、煤炭去產能壓力大,是煤礦事故多發易發時段,全省各產煤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切實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克服麻痹思想,認真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迅速行動,立即開展全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工作
近日,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聯合下發開展全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工作的通知,組織成立30個由監管監察人員和技術專家組成的體檢組,對全省268處煤礦逐礦開展安全體檢。各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煤礦要按照相關要求,認真開展好自查自檢;各體檢組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發現隱患與整治隱患、摸清底數與完善監管監察機制緊密結合,著力查大系統、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摸清煤礦基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煤礦抓緊治理安全隱患,嚴懲煤礦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程序和標準,切實做好煤礦復產驗收工作
要按照省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復產驗收工作責任,嚴格標準,逐條對照驗收內容開展驗收,逐條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字備查。凡規定復產須經設區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不得以政府分管負責人簽字代替。凡存在下列情形的煤礦,一律不得批準復產復工:一是沒有編制年度采掘方案,或按年度采掘方案不能保障采取正規采煤方法實現正常開采的;二是沒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的;三是超層越界開采未退回的;四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可靠,不能滿足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風量需求的;五是采區進風水平進風巷道和回風水平回風巷道不能貫穿整個采區、進風巷道和上山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等采區系統不完善的;六是應抽采礦井瓦斯抽采不達標、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到位的;七是井下老窯、采空區等積水區沒有探明,或積水區雖已探明但探放水隊伍、設備、措施等不落實的;八是“六大系統”不完善、不能正常運行的;九是井下垂深超過50米沒有實現機械提人的;十是礦井沒有實現雙回路供電的;十一是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的;十二是全員安全培訓不到位的。
四、強化督查督辦,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市、縣安委會要加強督查督辦,組織督查組,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下力氣抓好上述要求的貫徹落實,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對重大隱患整改治理不得力、在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和煤礦復產驗收工作中走過場、履職不力、把關不嚴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曝光、嚴肅處理。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近期煤礦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接連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影響惡劣。3月9日,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雙鴨山礦業公司東榮二礦副立井采用多繩磨擦輪絞車罐籠提升,沒有安設防墜器,立井電纜著火后,鋼絲繩斷裂引發墜罐,造成罐籠中的17人被困;同日,山西省長治市長治聯盛煤業公司井下發生頂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3月10日,河南省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加之井下水泵出現故障,導致礦井被淹,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此前,2月14日,湖南省婁底市漣源市祖保煤礦暗主斜井超負荷串車提煤時發生跑車,并引發井筒內煤塵爆炸,造成10人死亡。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地方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一些煤礦企業安全投入不足、設施設備檢測維護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等突出問題,也反映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近期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針對性抓好當前煤礦安全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周密研究部署,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要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責任,加強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礦井的監管監察和執法力度,特別是要明確對兼并煤礦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對承包企業的安全管理,真正把壓力傳導到基層,把措施落實到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煤礦企業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生產系統、各生產環節的安全隱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安全風險,嚴防事故發生。
二、優先開展對重點煤礦的安全“體檢”。各地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的部署,抓緊組織實施對煤礦的安全“體檢”。優先安排對小煤礦和災害嚴重、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單班下井人數多、被國有煤礦兼并重組以及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煤礦安全“體檢”。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要當場責令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又不能保證安全的,要撤出人員、停產整改并掛牌督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或經驗收仍不合格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列入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的,要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建設,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對停產停建煤礦,地方監管部門要落實人員駐礦盯守,并加強巡回檢查、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停止或限制供電、停止火工品供應等措施。
三、對煤礦提升運輸設備安全狀況開展專項檢查。要結合煤礦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立即組織對煤礦礦用設備特別是提升運輸系統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要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機構、人員,確保提升運輸系統的各類安全保護或信號裝置齊全、可靠。立井提升必須裝設防止過卷、過速、過放、松繩、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等10項安全保護,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斜井井巷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善,運輸制動裝置在斷繩時必須確保既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軌道線路必須按標準鋪設,并加強維護及檢修。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嚴禁使用礦車、材料車等運送人員,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附掛物料車,嚴禁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
四、嚴厲打擊開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超能力生產行為。要認真開展煤礦超層越界開采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煤礦采掘布置、開采計劃,以及產量、銷量和儲量等相關圖紙資料逐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采、圖紙造假、圖實不符、隱瞞實際生產情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加大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煤礦按照公告、公示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對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隱患、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堅決按上限實施經濟處罰、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3個月內發現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向煤礦下達超核定(設計)產能的生產計劃或相關經濟指標的企業,嚴格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嚴格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對停工停產后復工復產的煤礦必須先行組織嚴格的安全檢查和驗收,確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才能復工復產。各地區要嚴格驗收把關,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對列入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關閉的礦井,不再組織安全驗收。要嚴格執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和驗收程序規定,嚴禁以驗收組組長、驗收部門負責人或驗收專家等替代局長(市長、縣長)簽字,嚴禁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嚴禁煤礦以治理隱患名義組織采掘活動。對在驗收工作中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一律嚴肅查處追責;對故意隱瞞問題違規申請復工復產的,要嚴肅追究煤礦主要負責人的責任,6個月內不再受理驗收申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高度重視當前問題和挑戰的嚴重性,下力氣抓好上述要求的貫徹落實。同時,要舉一反三,突出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民航等生產領域,以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的城市燃氣、電力等基礎設施領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面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動態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