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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下達2017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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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安監管政法字〔2017〕11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下達2017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省局機關各處室,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183 號)的規定,按照深化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結合省本級工作實際,制定了2017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報經省政府批準,現下達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加強法治安監建設,推進依法治安和依法履責,改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提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效率效果,督促監管對象規范從業,促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形勢持續好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安全與健康權益。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關系,把安全生產置于首位,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綜合施策,全面治理。
(二)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行政執法強制制裁與促進認識轉化的作用,既不放棄教育努力,也不讓嚴重違法行為逃避懲戒。
(四)堅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政府審查確定的權責清單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之外,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三、監督檢查的分類及任務分配
(一)監督檢查的分類
根據確定檢查對象的方法和檢查目的的不同,將納入年度計劃的監督檢查分為以下三類:
1.重點企業監督檢查。主要內容為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責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內容為重點,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重點企業監督檢查主要由監察總隊承擔。
2.事中事后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是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包括對行政許可對象的現場核查以及安全生產許可后實施情況、“三同時”實施情況的檢查),突出以生產經營單位現有安全生產條件對應行政許可條件的符合性等為重點,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監督檢查主要由負責行政許可的有關業務處室承擔。
3.業務專項監督檢查。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面的特定時期、某些特定事項,如煙花爆竹高溫停產檢查,汛期尾礦庫安全檢查,液氨、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檢查,煤礦瓦斯防治檢查,安全專項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檢查的方式。業務專項檢查由有關業務處室牽頭或根據局工作安排由監察總隊、應急中心牽頭,可協調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通過聯合檢查執法的方式進行。
對涉嫌違法對象(舉報、移送或者有其他證據)的檢查、上級機關交辦、整改情況復查等其他定向檢查不納入年度計劃,對檢查對象不作隨機抽查,但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開展。
(二)檢查對象名錄庫
建立2017年度隨機方式檢查對象、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對象、業務專項檢查對象的三個名錄庫。名錄庫內的對象應當是安監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
隨機方式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包括: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企業的省級總部以及省安委會、省安監局督辦的企業全部納入名錄庫,煙花爆竹企業中的禮花彈、黑火藥生產企業全部納入名錄庫;高危企業、高風險企業和重大危險源,選擇具有樣本意義的若干企業納入名錄庫。根據測算框定為200家單位作為抽查名錄庫。其中:煤礦 15家(含獨立系統),非煤礦山30家(含獨立系統),危險化學品40家,煙花爆竹50家(含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工貿行業40家,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25家。安全中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另外計算。
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包括:延期申請或者已經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對象,選擇重點基本與隨機方式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一致,可部分重復。根據測算框定為103家單位作為抽查名錄庫。其中生產經營單位62家:非煤礦山16家(含獨立系統),危險化學品20家,煙花爆竹26家(含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技術服務機構41家:安全技術服務機構12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29家。
業務專項檢查對象名錄庫包括:根據行業、季節和敏感時段的特點需檢查特定事項的對象,以及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定級的對象。
三個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另行印發。對列入省局三個監督檢查名錄庫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工貿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并不排除市縣安監部門及鄉鎮政府的屬地監管責任。
(三)檢查比例和檢查頻率
充分考量本部門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分布、生產規模及其安全生產狀況,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人數和承擔能力,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領域、行業和企業規模與特點,道路交通情況、執法車輛和裝備情況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確定檢查比例和檢查頻率。檢查比例是指針對某個檢查項目應檢查的對象數與檢查對象名錄庫總數所占百分比,檢查頻率是指年度開展監督檢查的總次數。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2017年隨機抽查項目的覆蓋率要達到100%,即我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29個檢查項目要全部覆蓋;每個抽查項目在總抽查中的比例為20%—60%。
對列入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和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的,檢查事項和內容、檢查比例按照《省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行,即按照“雙隨機”要求,通過搖號等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目前階段采取人工搖號的方式進行抽查,“隨機抽查”電子系統投入使用后一律通過電子搖號的方式進行抽查。對列入業務專項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實行監督檢查對象全覆蓋,檢查的項目和內容另行制訂。
為防止重復檢查擾民,安監部門已對檢查對象進行監督檢查的,全省安監部門在50日內不得重復檢查(通過電子系統查詢實現),但其他定向檢查和全省統一部署的安全大檢查不在此限制范圍;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
(四)監督檢查的實施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工貿行業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由業務處室商監察總隊協商制定分項監督檢查計劃和月度監督檢查計劃。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和業務執行監督檢查由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監管的處室制訂分項監督檢查計劃和月度監督檢查計劃。以上計劃送省局法制機構。
推進安全生產綜合執法檢查,實施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一體化執法,重點企業監督檢查、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應當將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訓等一體納入監督檢查內容,并視情邀請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訓主管處室(單位)派員參加。職業衛生監管處在開展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時,可邀請有關安全監管處和監察總隊派員參與,同時檢查安全生產事項。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由服務機構的主管處室實施,可邀請有關安全監管處室和監察總隊派員參加。
(五)監督檢查工作日分配
安全生產監察總隊每人每月監督檢查為10個工作日;高危行業監管處和職業衛生監管處每人每月監督檢查為5個工作日;其他承擔監督檢查職責的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每人每月監督檢查為2個工作日;專職從事內勤、文秘、財會、執法監督、宣傳、綜治、紀檢、人事和黨務工作的人員根據局領導安排參與有關監督檢查活動,但不作具體任務安排。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局屬單位工作人員在局機關工作的,納入所在機關處室監督檢查計劃。
1.監管一處。共5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監督檢查時間人均不少于60日。
2.監管二處。共5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3.監管三處。共5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4.煙花爆竹監管處。共5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5.煤礦監管一處。共4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6.煤礦監管二處。共5人,列入計劃4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7.職業衛生監管處。共5人,其中掛職鍛煉1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8.人事處。共6人,專職從事黨務和人事工作3人,列入計劃2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4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9.規劃科技處。共3人,列入計劃2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4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10.辦公室。共6人。根據安排派員參加監督檢查,不作具體任務安排。
11.事故調查統計處。共4人,列入計劃3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72日;人均不少于24日。
12.政策法規處。共6人。根據安排派員參與監督檢查,不作具體任務安排。
13.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共32人,其中外派借用1人,機關借用7人,后勤中心借用1人,協助處理基建事務1人,專業從事財會1人,從事執法監督和內勤3人,列入計劃17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2040日;人均不少于120日。
14.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共14人,外派借用3人,專業從事財會和信息化3人,內勤1人,列入計劃7人,監督檢查時間不少于168日;人均不少于24日。
四、有關要求
(一)規范操作,認真落實監督檢查工作任務。省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要嚴格執行計劃,合理安排時間保證監督檢查工作需要;每次監督檢查都要制訂檢查方案,報局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檢查方案確定的檢查項目和內容開展檢查。省局門戶網站設立“隨機抽查”專欄,監督檢查人員要在完成檢查后2個工作日內公開檢查情況。
(二)強化責任,建立權責統一的責任制度。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對列入省局監督檢查的對象,監督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行行政檢查職責,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問題要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進行處置。局機關和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監督檢查人員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屬于省局權力清單內“60項處罰”之一的,交由監察總隊處理;屬于市縣安監部門權力清單內“106項處罰”之一的,交由當地安監部門處理;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達法律文書的,免受責任追究;對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妥善處理好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的關系,妥善處理好定向檢查和隨機抽查的關系,妥善處理好監督檢查與閉環執法的關系。
(三)嚴格要求,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的工作考核。安監部門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是“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追責”的重要依據,要嚴格執行。以江西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系統為載體,推動監督檢查全過程網上辦理,推行痕跡化監管,做到監督檢查有跡可尋、工作情況有據可查。省安監局法制機構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至少每季度對各處室(單位)監督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和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形成文字報告。
附件:1.省安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省安監局2017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象名錄庫
3.省安監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