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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 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14
贛安監管煤字〔2017〕38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
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國家煤監局新修訂頒布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試行,為做好我省的試點工作,省安監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夯實煤礦安全基礎、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作為今年工作重點,以新標準宣貫為契機,切實提高煤礦安全基礎水平。
二、扎實做好試點工作
試點煤礦所在的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試點煤礦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落實分管責任,嚴格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三、統籌推進創建工作
在試點煤礦進行試點的同時,各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統籌謀劃好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積極組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開展新標準宣貫,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淘汰落后產能規定的基礎上,組織所轄有關煤礦全面對標檢查,扎實進行整改,為7月1日正式施行新標準創造條件。
附件: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
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國家煤監局新修訂頒布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以下分別簡稱《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試行。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煤安監司辦﹝2017﹞3號)要求和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礦井試點工作座談會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試點礦井嚴格按照《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開展試點,試點礦井達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試點礦井和有關煤礦企業、有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系統掌握評分定級標準;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 在全省煤礦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試點范圍
根據我省煤礦實際情況,確定我省以下3處核定生產能力大于9萬噸/年的煤礦為試點礦井:江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尚莊煤礦、江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流舍煤礦和萍鄉市五陂煤礦。
三、工作內容
試點礦井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落實機構,配齊人員,保障投入,對照《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全面查找本礦在安全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對標整改,開展自評申報。省安監局組織在全省開展宣貫活動,組織試點礦井所在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試點礦井上級企業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過程的指導協調;在試點基礎上,制定我省實施細則。
四、組織實施
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3月1日至3月15日)
省安監局、萍鄉市煤炭局、萍鄉市安源區安監局、宜春市安監局、豐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團公司、豐城礦務局,以及3處試點礦井分別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時間步驟和具體工作內容。省安監局召開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進行動員部署。
(二)認真學習,對標試點(3月16日至7月15日)
1.學習宣貫。省安監局組織3處試點礦井及上級煤礦企業,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國家煤監局組織的《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宣貫培訓。試點礦井組織礦領導、各專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明確標準和試點工作要求。
2.對標整改。試點礦井組織各專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作人員對照《定級辦法》和《評分辦法》,全面排查各專業、各環節的差距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和時限,認真進行整改。
3.定期自查。試點礦井每月初組織1次全面自查,對照《評分辦法》進行評分,并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差距、查找問題,形成工作小結。月度評分表和工作小結每月5日前應報上級煤礦企業和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4.自評申報。試點煤礦對照《評分辦法》全面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填寫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申報表(表格格式另行下發),于7月5日前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申報達標等級(2個省屬煤礦須經礦務局、省能源集團公司組織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考評后申報)。
5.考核定級。本次煤礦安全生產生產標準化試點由縣、市逐級審核,省考核定級。接煤礦申報后,縣(區、市)、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達到二級標準的,報省安監局。省安監局委托有關機構組織開展考核評審,達到二級標準的,下文公告礦井考核等級。未達到二級標準的,繼續開展標準化建設。
(三)制定細則,總結宣貫(6月16日至7月15日)
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分析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煉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結合試點情況,制定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實施細則。舉辦一期安全生產標準化宣貫班,宣貫《定級辦法》、《評分辦法》和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省試點工作由省安監局統一領導,省安監局副局長余鋼為責任領導,省安監局煤監一處為責任部門。萍鄉市煤炭局、萍鄉市安源區安監局、宜春市安監局、豐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團公司、豐城礦務局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所轄、所屬試點礦井的試點工作,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各試點礦井主要負責人為試點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工作機構,落實分管責任,配齊專業人員,保障機構、人員和經費的到位,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請萍鄉市煤炭局、宜春市安監局和省能源集團公司于3月15日前將試點工作負責人、聯系人、聯系方式報省安監局。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試點礦井要切實承擔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主體責任,扎實開展試點工作,確保完成試點任務。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標準,全面細致查擺問題、找出差距,嚴格對標整改;要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要加深對新標準的理解,將新標準規定逐項落實到生產的全過程、各崗位,實現“人、機、環”對標管理。
(三)加強協調指導。省安監局將派出督導組,對試點工作進行督促指導。萍鄉市煤炭局、萍鄉市安源區煤監局、宜春市安監局、豐城市煤炭局和省能源集團公司、豐城礦務局要加強對試點煤礦的指導協調,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遇到的具體問題。
(四)及時報送資料。為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度和存在的問題,請萍鄉市煤炭局、宜春市安監局和省能源集團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包括試點煤礦月度評分情況、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對執行新標準的意見建議等)報省安監局;7月10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報送省安監局。省安監局聯系人:煤監一處 黃雷,電話:(0791)8525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