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煤監局 江西省安監局 關于開展全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16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贛煤安字〔2017〕24號
江西煤監局 江西省安監局
關于開展全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全面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7〕11號)要求,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決定開展全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堅持檢查與執法、發現隱患與整治隱患、摸清底數與完善監管監察機制緊密結合,圍繞查大系統、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組織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和技術專家,進行一次煤礦企業全面安全“體檢”,摸清煤礦基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抓緊治理安全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提高執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安全“體檢”對象
全省所有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檢自改(3月至4月中旬)
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改。
(二)全面安全體檢(3月至9月)
此次全面安全“體檢”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共同組織,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參加。
1.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的“體檢”,由江西煤礦安監局負責,由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具體組織實施,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參加,形成聯合“體檢”機制,按照《江西省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全面安全體檢方案》(詳見附件1)執行。
2.被責令停產停建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的“體檢”,由省安監局負責組織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按照《江西省被責令停產停建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全面安全體檢方案》(詳見附件2)執行。
3.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7〕9號),經當地政府驗收復工復產的煤礦,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適時安排抽查“體檢”。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至12月)。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隱患突出的企業,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第一階段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完善后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管監察部門監管監察執法機制運行情況。
四、工作方式
(一)選聘專家參與。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充分調配監管監察力量的基礎上,聘請部分專家參加“體檢”。專家主要從江西煤礦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選聘,也可從全國煤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以及各級監管監察部門退休的技術業務人員中選聘。選聘的專家須與被“體檢”煤礦無利益關系,并經其所在單位同意,身體條件能夠滿足入井需要(身體健康、無心腦血管疾病、年齡不超過60周歲)。安全“體檢”任務重、需要技術力量支持的地區,江西煤監局和江西省安監局也將根據需要,統籌協調監察力量和專家予以支持。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聘請專家所需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資金支持。
(二)逐礦開展“體檢”。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堅持重點優先安排原則,先從重點地區、重點企業以及災害嚴重、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煤礦入手,逐礦開展安全“體檢”執法。要堅持從嚴從實,做到圖紙資料檢查和作業現場檢查、井上和井下檢查并重,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要責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將情況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每個礦“體檢”結束后,要形成專門的“體檢”報告,指出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體檢”報告由“體檢”負責部門參加人員、專家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三)強化依法處置。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要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災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產等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生產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經停產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長期停產停建煤礦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停止或限制供電、停止火工品供應等措施;對列入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的煤礦要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建設,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對發現的超層越界等重大問題,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同時報告上級部門、通報地方政府,并視情況予以曝光、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對重大隱患要依法掛牌督辦,逐項明確治理和督辦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和掛牌督辦單位,采取駐礦監管、專人盯守等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整改銷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對其責令限期解決隱患、限期改正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限期使安全設施和條件達到要求的監察指令落實情況,要進行“回頭看”。煤礦企業對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作出的停止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設備的決定,應當依法執行,并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消除隱患。
(四)用好“體檢”成果。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此次“體檢”發現的問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分類,提出分類處置措施,每處煤礦明確一個直接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針對證照不全、長期停產停工、經批準進行隱患整改、應列入而未列入去產能計劃、正常生產等煤礦,實施分類監管監察,重點加強對小煤礦、老煤礦、單班下井人數多、災害嚴重等煤礦的監管監察。對無技術、無人員、無能力整治隱患以及災害治理不力、無望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建議地方政府納入化解煤炭過剩產能計劃淘汰退出。
(五)定期總結報告。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煤礦全面安全“體檢”情況進行匯總整理,把煤礦基本情況(包括影像資料等)、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相關處理處罰決定、措施建議錄入執法系統和監察執法基礎數據庫。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聯系人員,聯系人員負責每月1日前將上個月工作開展情況及附表(見體檢方案中報送要求)報送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統計中心負責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工作開展情況及附表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江西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和抽查。專項工作結束,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匯總,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2月10日前報送江西煤監局(聯系人及電話:伍光榮0791-86316073 ;電子郵箱:jxmjec@sina.com )。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共同匯總形成全面總結報告,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并報告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共同成立江西省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指導專項工作的各項工作。
組長:趙蘇啟
副組長:鄭江萍、余鋼、楊市龍
成員:付源春、熊小毛、陳文華、陳新德、翁發春、彭振芳、陳臘根、涂國林。
江西煤監局和省安監局聯合成立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專項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和現場督查。
第一小組:組長鄭江萍,成員由江西煤監局有關人員組成,聯絡人傅源春;負責督查萍鄉市、贛州市和吉安市。
第二小組:組長余鋼,成員由省安監局煤監一處、煤監二處有關人員組成,聯絡人涂國林;負責督查上饒市、九江市和景德鎮市。
第三小組:組長楊市龍,成員由江西煤監局有關人員組成,聯絡人熊小毛;負責督查宜春市和新余市。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專項工作組,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及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領導任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落實、主動擔責,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溝通交流情況,上下齊力、精心謀劃,按“不分先后、同步進行”的要求,與2017年度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計劃、煤礦安全專項監察、春節后復產復工驗收、“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務求工作實效。安全體檢要堅持從嚴從實,高標準、嚴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時間服從質量,堅持圖紙資料和作業現場并重、井上和井下并重、動態和靜態并重,既要查出具體隱患和風險點,又要提出治理整改要求,抓好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風險得到有效防控,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保證任務全面完成。對工作走過場、措施不得力的地區和單位將進行公開曝光、嚴肅處理。
(三)嚴明工作紀律。參與此次專項行動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人員,以及所聘請的技術專家,均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九條紀律”等規定,做到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禁“吃拿卡要”,嚴禁向煤礦企業或相關單位提出任何與煤礦全面安全體檢無關的要求。
(四)抓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全社會監督作用,加大煤礦全面安全體檢與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的宣傳,鼓勵群眾舉報,形成有力氛圍。及時總結宣傳好的經驗好的做法,曝光走形式走過場、重大隱患整改治理不得力的單位和責任人,促進煤礦全面安全體檢與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請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此件轉發至有關產煤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及有關煤礦企業。
附件:1.江西省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全面安全體檢方案
2.江西省被責令停產停建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全面安全體檢方案
3.煤礦企業安全“體檢”情況表
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7〕11號)(略;已在國家安監總局網站公開)
5.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略;已在國家煤礦安監局網站公開)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