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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06
贛安監管(辦)字〔2016〕149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的規定,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任職、《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或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考核時間: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
(二)考核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主要投資人(含實際控制人)。
(三)參加考核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書過期或今年年底到期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并提供已依法依規和按培訓大綱要求參加安全培訓的有效證明。
(四)參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攜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16條的規定要求。即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一次,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六)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安監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