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04
贛安辦字〔2016〕47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安委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華中能源監管局(江西業務辦)、省能源局、南昌鐵路局,省安委會其他有關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及省屬集團公司:
現將《江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黃慶榮,0791-85257055(兼傳真),hqr199@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江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產大排查行動工作方案》(贛安〔2016〕12號印發)的部署,現就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總體要求和目標
1.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11月25日、27日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統一思想行動,堅決落實各項措施
2.深刻汲取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事故沉痛教訓,切實組織、全面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堅決做到“三查”、“四嚴”和“六到位”。
3.在全面大排查的同時,突出建設工程領域事故防范重點,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消除建設工程領域特別是施工安全隱患,堅決防范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與重點
(一)全省范圍內所有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以及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全過程。
(二)重點內容: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工程總承包、各專業分包等參建各單位,凡是存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規立即進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2.參建單位與從業人員資質資格情況。凡是各建設項目參建單位的資質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負責進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關建設活動。建設項目參建單位的選擇,應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招投標等相關手續并嚴格記錄在案。凡是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建設施工起重機械司機、安裝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持證情況,監理人員持證情況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繼續施工。
3.項目審批、建設工期和分包轉包情況。凡是存在項目審批手續不全,隨意壓縮工期、冒險蠻干、偷工減料等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存在違法發包、轉包行為的和工程承攬單位資質與法律法規規定不相符的,由各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進行建設施工。
4.風險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落實情況。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翻模、滑模、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施工風險較大的工程,凡是沒有依據標準規范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論證審核審批、或者現場施工未進行技術交底和不落實的,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繼續進行施工。
5.現場施工與安全管理情況。凡是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凡是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停止施工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經主管部門復查認定已消除隱患后,才可批準施工。
6.部門和行業安全管理情況。凡是建設工程項目存在監管責任主體不落實的,由當地政府負責按職責分工明確監管主體,并進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進行施工。
三、具體實施與分工
建設工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省安委會12號文件印發的《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牽頭部門,組織轄區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房屋與市政工程,城市軌道(含地鐵)交通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公路工程、水運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省質監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整治的有關協調和督查工作,加強對特種設備使用前檢驗檢測工作的督促落實和檢查工作。
華中能源監管局(江西業務辦):負責電力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省能源局: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南昌鐵路局:負責組織實施鐵路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本行業范圍內的工程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省安委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四、時間安排與具體要求
專項整治從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1.各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參建各方全面進行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臺賬,實行閉環管理,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到位。
2.各地政府與各有關部門迅速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書面報省安委辦。
3.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組織專家深入基層、企業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查整治方案、查隱患臺賬、查整改進度、查責任落實、查改進措施。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督促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要及時掛牌督辦;對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請及時報省安委辦。
5.省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明查暗訪、交叉檢查、重點督查等形式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