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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 非煤礦山汛期督查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6-05-03
贛安監管(辦)字〔2016〕38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
非煤礦山汛期督查情況的通報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3月29日至4月15日,省安監局按照非煤礦山首輪汛期督查檢查計劃,組織開展了非煤礦山汛期督查工作。本次分3個督查組,分別對贛州市、吉安市、新余市的6個縣(市)13家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4家、地下礦山2家、采石場7家)進行了督查檢查,對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責令企業切實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認真整改,并依法下達了相應的執法文書,對企業的整改落實情況由市、縣安監部門進行督導跟蹤。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贛州市采取政府、安監部門與企業聯合的方式對全市尾礦庫持續進行齊抓共管,突出了企業主體責任,明確了政府與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并在每年汛前向社會公布全市尾礦庫及安全生產責任人的信息名單,接受全民監督,暢通了信息傳輸和應急管理渠道,強化了尾礦庫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推動了尾礦庫運行安全長效機制建設,有效促進了汛期尾礦庫的安全保障工作。分宜縣安監局采用與鄉、鎮政府聯動監管模式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的監管,充分發揮了鄉鎮政府屬地監管優勢,結合鄉鎮轄區內具體情況,采用鄉(鎮)村干部駐礦抓防汛的方式,將礦山(尾礦庫)的聯合監管責任落實到個人,切實提高了監管效能。
(二)尾礦庫隱患整治舉措落到實處。吉安市突出對非正常庫的治理銷號工作,對已經“掛號”的非正常庫組織人員逐庫進行核查,下發整改指令并抄送屬地政府,明確整改期限并進行掛牌督辦。對尾礦庫隱患治理不力的企業,一律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停止運營,抄告供電單位停止供電,停止新建項目審批手續,暫緩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
(三)隱患排查自查自報有序推進。于都縣安監局通過狠抓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在轄區內全面推進隱患排查自查自報體系建設,有效地促進了各非煤礦山企業認真開展汛期期間的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提升了企業防汛度汛的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一)違規建設、違規生產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露天采石場作業現場存在“一面墻”、臺階邊坡過陡,存在山體滑坡、泥石流、坍塌安全隱患等;地下礦山在未經有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的情況下,擅自在尾礦庫下游附件設置井口,存在尾水倒灌至井下的安全隱患,對礦工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
(二)停產停工企業管理不到位問題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現場留守管理人員對企業現場相關情況不熟悉、對防汛重點不明,且防汛設備配備不足、日常檢查工作不到位等。
(三)汛期監督指導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部分安全監管部門未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未依法下達相應的行政執法文書,或對發現問題的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未進行及時有效的跟蹤督導,對企業違規違法事項未依法進行有效的處置等。
(四)鄉(鎮)村駐礦人員對防汛檢查重點把握不準的現象比較普遍。鄉(鎮)村駐礦人員對礦山相關專業知識掌握不夠,對尾礦庫防汛重點不明,以致發現不了企業防汛工作特別是尾礦庫防汛、度汛中存在的問題。如對壩體及排洪水系統應重點檢查的內容不明、對灘頂高程和庫水位應保持什么樣的關系不明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嚴格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其切實按照“責任細化到位、物資儲備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應急值守到位”的要求,將防范極端災害性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汛期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平穩有序。
(二)認真組織汛期隱患再排查。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五一”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及汛期安全督查的通知》(贛安辦明電〔2016〕5號)《關于切實加強全省非煤礦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16〕17號)要求,把握住汛期工作重點,認真總結分析,推行先進經驗,要對轄區內礦山、尾礦庫安全狀況組織開展汛期隱患再排查,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處置,并予以糾正。對發現的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堅決防止潰水淹井、潰壩漫壩事故發生。
(三)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嚴格按照全省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年”活動的總體要求,認真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形成現場檢查記錄,并依法制作行政執法文書。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屬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權限范圍內的,應移送負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