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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04
贛安監管(辦)字〔2016〕41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省直管試點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44號、第52號及《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規定,定于2016年5月-6月對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1.新任職和《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或今年到期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2.《安全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二、考核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1.新任職和《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或今年到期的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考核時間: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點;
考核地點: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萍鄉市玉湖東路106號)。
2.《安全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1)參加人員:贛州市、景德鎮市、萍鄉市、吉安市、新余市所屬市、縣、鄉鎮煤礦企業;
考核時間:2016年6月10日上午8︰30點;
考核地點: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萍鄉市玉湖東路106號)。
(2)參加人員:省能源集團所屬煤礦,九江市、上饒市、宜春市所屬市、縣、鄉鎮煤礦企業;
考核時間: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點;
考核地點: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萍鄉市玉湖東路106號)。
三、考核方式、內容
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荚嚂r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1.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2.主要負責人是指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法人代表、主要投資人(含實際控制人)。
3.參加考核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書過期或今年到期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
4.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將向其所在單位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書面意見。
5.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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