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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5-12-14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進一步加強
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5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5〕108號)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現就推廣隨機抽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堅持依法監管,創新監管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誠信自律和社會監督,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推進江西科學發展、綠色崛起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隨機抽查在全省安監系統得到普遍運用,檢查任性、執法擾民、執法不公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隨機抽查成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治理、暗訪暗查等監管監察執法活動的主要方式。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實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確保隨機抽查工作依法順利推進,實現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堅持公正高效。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和屬地監管的要求,對不同的對象分別采取適當的隨機抽查方法,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優化安全生產領域市場環境。
——堅持公開透明。堅持在陽光下運行執法權力,公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隨機抽查對象、程序、事項、結果等,強化社會監督,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堅持協同推進。建立完善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充分利用現有信息數據,與分類分級和屬地監管需求相適應,與有關部門執法及信用信息平臺相銜接,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務求實效。
二、隨機抽查的主體、對象及方式
(一)隨機抽查主體。
隨機抽查主體是全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省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圍內按照市級行政區域隨機抽取待查對象,直接組織或者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安全監管部門實施隨機抽查。設區市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轄區內隨機抽查工作。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隨機抽查工作。
(二)隨機抽查對象。
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行政審批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
本意見所稱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各類從事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安全檢測檢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等工作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
省安監局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并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抽查對象建議名單。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省安監局有關部署完成。自2017年起,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三)隨機抽查方式。
以監管監察執法人員書面審查、現場檢查為主,并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聘請有關專家作為技術支撐。
三、工作程序
(一)科學制定監管計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關于本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的規定,根據各自的監管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對象安全生產狀況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計劃,并納入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之中,明確隨機抽查的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對象、抽查內容等,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制訂分級分類監管處置辦法。
(二)隨機抽查監管對象。原則上由各業務監管機構會同本級安全監察執法機構,并邀請紀檢監察機構參與,對各自監管權限領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管理、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報告等相關臺帳進行隨機抽查,報分管領導審簽。
(三)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原則上每個月抽查1至2次,發現典型,以點帶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確保監督檢查有力、有度、有為。對列入經營異常目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并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
(四)明確隨機抽查的主要內容。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以及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等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中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納入事中監管范圍。
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狀況及其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情況,以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納入事后監管范圍。同時,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情況,以及所出具報告的真實性等情況,一并納入事后監管范圍。
抽取確定監管工作對象后,要調閱相關資料進行研究,根據監管對象安全生產的現狀明確核查的重點內容。重點內容主要為:(1)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符合性或保持性;(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依照設計及法規要求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的符合性及真實性;(3)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或復審結果的公正性、真實性;(4)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檢測檢驗、咨詢、評價、評估等報告的符合性、真實性;(5)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事項。對涉及各行業監管領域特殊要求的,由各業務監管機構結合監管領域專業特點,進行相應補充完善。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于2016年6月底前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自2017年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和監管執法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更新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五)組織實施及有關要求
1.抽取專家組成員。為切實減輕被抽查監管對象負擔,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參與現場檢查的專家費用由組織實施檢查的安全監管部門承擔,各業務監管機構要結合抽查對象的特點,按照對行業領域監管專業技術的要求,確定專家組成員構成后,再隨機抽取3-5名專家。
專家組成員原則從本級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后選聘。凡與被隨機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或同一隸屬主管部門,以及參與了被隨機抽查對象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設計、安標化咨詢及評審等任務的專家,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選聘。對特殊復雜情況的,可直接聘請行業內知名專家或國家專家庫有關專家。
專家參與現場檢查工作要嚴肅認真,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保守被檢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現場檢查結束后,專家組應進行合議,出具專家檢查報告。專家檢查報告要逐條陳述存在的具體問題或隱患,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議。
2.選派執法人員。組織實施檢查的執法人員隨機安排,由負責抽查監管對象的業務監管機構或安全監察執法機構的持有安全生產執法證件2名以上人員組成。
3.現場執法檢查。執法檢查前,應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并調閱被抽查的監管對象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安全設施及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有關安全設施設計、安全專篇、檢測檢驗、咨詢、評價報告等專項技術圖紙資料,以及安全生產有關不良記錄等情況,根據查閱情況,制定書面現場執法檢查計劃,明確具體的現場檢查范圍及重點內容。
現場監督檢查時,要深入生產經營單位一線,主動出示證件、告知執法內容,做到規范、文明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要按照確定的現場核查范圍及重點內容,逐項記錄檢查情況,并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記錄。涉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做好現場取證或制作詢問筆錄。
4.分級分類處置。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依照執法程序進行處置。
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對現場檢查與圖紙資料核查,發現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安全專篇、檢測檢驗、評價、評估、咨詢、考評等報告結果,與實際不相符的,應依法依規對有關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六)開展聯合抽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與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聯合隨機抽查,共同制定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依照各自職責處理檢查發現的問題,互通執法結果,形成執法合力。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組織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隨機抽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聯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對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應當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依法處理。
(七)實現抽查成果綜合運用。對抽查情況以及查處結果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統一匯總后按程序對外公開,涉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納入安全監管執法統計和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管理,并直接與被抽查監管對象的社會信用掛鉤,報送至江西省企業監管警示系統信息平臺,對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查結果作為機構資質和個人資格考評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各類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曝光或通報,形成有效威懾,引導推動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自覺尊法守法。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報反饋。
(八)實施掛牌督辦。對檢查中發現抽查監管對象存在的重大隱患及非法違法行為要進行掛牌督辦,并抄告至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屬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權限范圍內的,應移送負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督促落實整改。要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被抽查監管對象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逐級向負責組織現場檢查的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十)從嚴整改復查。在規定時限內接到被抽查監管對象整改回復后,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程序組織現場復查,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十一)建立執法檔案。要按照一企一檔、一案一卷原則,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工作執法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減、抽取、涂改和銷毀檔案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隨機抽查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創新和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保障抽查經費,充實執法檢查力量,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根據“三定”方案、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規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明確職責,理清分工,加強合作,共同做好隨機抽查監管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確保一方平安。
(三)注重宣傳培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宣傳報道,為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執法經驗,努力提升執法能力,完善隨機抽查執法模式和方法。
(四)嚴格規范操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流程(見附件)進行操作;要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工作評議制度,定期開展執法分析,總結經驗,剖析問題,糾正錯誤,完善措施,并及時對監管工作流程進行修改完善。
(五)強化廉潔自律。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安全監管職能,強化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理念,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有關要求,確保程序正義,確保廉潔執法。
(六)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擴大隨機抽查的影響面,自覺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在本部門推廣隨機抽查的任務安排和時間進度要求,請各地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書面報至省安監局,具體實施開展情況要求每個季度進行統計上報。
附件: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流程圖
江西省安監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