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贛府發〔2015〕54號文件取消和調整一批安全生產行政權力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14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
贛府發〔2015〕54號文件取消和
調整一批安全生產行政權力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安監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2015年12月1日,贛府發〔2015〕54號)已經明確:取消和調整省級安全生產行政權力項目共計3項,其中取消2項,下放1項(以下統稱“兩減一放”)。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掌握“兩減一放”內容。2個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為: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認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初審。1個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為:省屬企業和中央駐贛單位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核發。
二、嚴格執行省政府決定。已經決定取消的2個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或者變相審批。決定下放的項目,省局有關處室要做好對接服務工作,向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部門提供省屬企業和中央駐贛單位名單;省局原已受理的許可申請,根據便民原則由省局繼續辦理,但不再受理新的申請。承接項目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安監部門要優化許可審批程序,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和“一站式”服務,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和公示公開,努力提高審批效率、簡化審批程序。
三、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改進,從人治思維向法治思維轉變,提供優質公共產品與嚴格執行監管標準并行,將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入到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管上來,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江西省安監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