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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29
贛安監管(辦)字〔2017〕162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
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定于2017年12月上旬,對省安監局發證的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省安監局發證的全省非煤礦山新任主要負責人。
(二)《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和2018年1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負責人。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考核時間:2017年12月8日下午16︰30。
(二)考核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一)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國家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
(二)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32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三)參加考核的主要負責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已過期或2018年1月底到期的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提供已按培訓大綱要求參加安全培訓的有效證明。
(四)參加考核的主要負責人,應按國家安監總局有關法規要求進行條件審核。由培訓機構進行初審,省局人事處和宣教中心在考試前進行復審,資料不全和條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員不允許參加考試。
(五)參加考核的主要負責人,在考試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并在一年內不得再參加取證考試。
(六)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