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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 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0-10
贛安監管(辦)字〔2017〕138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
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定于2017年10月中旬,對省安監局發證的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省安監局發證的全省非煤礦山新任安全管理人員。
(二)《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和今年11月底前到期的安全管理人員。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考核時間:2017年10月20日下午16︰00。
(二)考核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一)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國家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
(二)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一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32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四)參加考核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已過期或今年11月底到期的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提供已按培訓大綱要求參加安全培訓的有效證明。
(五)參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攜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4.2規定要求。即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適應現場環境的人員擔任。根據此條規定,由培訓機構進行初審,省局人事處和宣教中心在考試前進行聯合資格審核,資料不全和不符合審核要求的學員不允許參加考試。
(六)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