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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推動水泥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9-13
贛安監管職衛字〔2017〕136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推動水泥行業
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
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安監局: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34號)要求,省安監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9月13日
江西省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
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淘汰落后產能的決策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5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出臺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通過嚴格常態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34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水泥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淘汰落后產能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強化監管執法,推動水泥行業落后產能關停退出,提高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水平,維護廣大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權益。要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選用質量高、防塵效果好的水泥包裝袋。經過治理后,所有水泥企業(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線企業、生產水泥熟料企業及水泥粉磨站等)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要求:
(一)包裝機周圍必須安裝圍檔,其底部、接包機、正包機、清包機、裝車機、輸送皮帶轉接處必須設置密閉除塵裝置。
(二)包裝和裝車崗位水泥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規定,即: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總塵限值4mg/m3、呼塵限值1.5mg/m3。
(三)對上述兩項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必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勵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提前完成整改。
二、時間安排
從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9月)。各市、縣(區)安監局組織轄區內水泥企業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治理重點、治理要求和治理時限。
(二)企業自查階段(2017年10月至12月)。各水泥企業自行或聘請技術專家或機構對照標準開展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括水泥包裝和裝車崗位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整改治理階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企業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治理,在企業整改治理期間,市、縣(區)安監局應隨機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對企業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監局將適時組織現場抽查。
(三)組織核查階段(2019年2月至12月)。各市、縣(區)安監局對企業整改治理情況的進行核查。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業,可以主動向所在地安監局申請核查。對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條件的企業,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深刻認識到淘汰水泥落后產能與提高水泥企業粉塵防治水平是相互促進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產能有利契機,認真組織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通過嚴格執法關閉工藝技術落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水泥企業,切實提高整個水泥行業的職業健康水平。各市、縣(區)安監局要加強對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明確牽頭科(處、股)室、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執法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督導,納入考核。上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及時解決執法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執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抽查,通報抽查結果,對工作推動不力的地區,要通報批評。各地可以通過組織執法檢查現場會等活動,開展觀摩交流 ,推廣特色經驗,規范現場執法,提高執法能力,指導本地區進一步做好執法檢查工作。各地要將執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將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省安監局屆時將對各地執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三)嚴格執法、輿論監督。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一體化監督執法的有關要求,在執法專項行動中對水泥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并進行監督執法;認真開展執法專項行動抽查核查工作,對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公開曝光,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同時依法嚴處。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執法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開展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匯總信息、及時報送。各設區市安監局要按時間要求向省安監局報送信息:2017年12月20日前,報送轄區內水泥企業(含省直管縣企業)現狀匯總表(見附件1);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即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送一次核查達標企業(含省直管縣企業)名單(見附件2);分別于2019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0日前報送執法專項行動總結(含省直管縣)和水泥企業(含省直管縣企業)核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聯系人及電話:周盛大,0791-85257061。
附件:1.水泥企業現狀匯總表
2.核查達標企業匯總表
3.水泥企業核查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