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對豐城礦務局曲江公司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的函
發布時間:2017-09-11
贛安辦函字〔2017〕38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對豐城礦務局曲江
公司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的函
省能源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閉后的坪湖煤礦和建新煤礦采空區積水對相鄰豐城礦務局曲江公司構成嚴重的水患威脅。曲江公司聘請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對曲江公司B4煤層進行原位抗拉強度試驗;西安院測試分析認為“在沒有確定煤體原位抗拉強度時,相鄰的坪湖煤礦和建新煤礦采空區水頭壓力具有壓垮礦井邊界煤柱的可能”,存在發生礦井潰水的重大事故隱患。9月4日,江西煤監局、省安監局、贛中監察分局、豐城市煤炭局針對這一重大事故隱患召開現場會議,由贛中監察分局下達責令曲江公司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要求,省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上述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責令你公司速安排曲江公司停止井下生產作業活動。
二、請立即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措施,隱患治理期間,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嚴防事故發生。治理工作結束后,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請宜春市、豐城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檢查曲江公司停產撤人措施落實到位。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