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非煤礦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22
贛安監管一字〔2017〕40號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
非煤礦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有關省屬經濟組織、中央駐贛單位:
據預測,今年全省平均降雨量高峰期在4至6月,達到850毫米,高于多年均值740毫米,防汛度汛工作壓力巨大。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防汛度汛工作措施,防止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工作部署,做好防汛準備工作
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切實把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強化工作部署,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目標,按照“責任細化到位、物資儲備到位、隱患排查到位、應急值守到位”的要求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早部署、早備戰、早預防,切實將防范極端災害性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將防汛措施細化落實到每個企業和作業崗位。
二、強化工作舉措,突出防汛重點
(一)突出汛期隱患排查
1.地下礦山:以防范透水、淹井事故為重點,查歷史洪水位與地下開采系統上游新建水利設施,看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是否會引發淹井事故;查廢棄老窿分布情況、對照實測圖紙查是否有透水危害;查礦山電力保障情況、看井下排水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并處于完好狀態。
2.露天礦山及采石場:以防范高陡邊坡坍塌和山體滑坡、泥石流事故為重點,查邊坡角度、臺階高度、平臺寬度,看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處于穩定狀態;查截、排水設施、設備,看其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查排土場穩定性,看截排洪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尾礦庫:嚴格對照“八查”(詳見附件)要求,逐項開展檢查工作,細化防汛工作措施,嚴防尾礦庫事故發生。
4.各工業廠房、居民生活區、工棚(含休息區)以防范泥石流、滑坡、坍塌等事故為重點,強化周邊邊坡的巡查,強化預警。
5.從事野外作業的地質勘探企業、民爆倉庫以及爆破作業以防范雷擊、泥石流、邊坡坍塌為重點,查避雷裝置是否完好,強化周邊邊坡的巡查,強化預警。
6.各非煤礦山企業:以抓好應急管理工作為重點,查應急預案、各專項現場處置預案和尾礦庫度汛方案是否及時修訂、完善,查應急搶險物資是否足額儲備,查應急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是否落實到位。
(二)強化汛期檢查督查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突出重點,在強化日常巡查檢查的同時,按照及時、全面、深入的要求,集中開展汛期專項排查工作。結合汛期隱患排查工作,正確使用江西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及時、全面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推動安全風險分級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管控體系建設。
安監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防汛工作的任務與特點,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企業,制定工作計劃和執法清單,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強化巡查督查,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防汛度汛措施。省安監局將組織力量對防汛工作進行抽查。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各非煤礦山企業細化值班值守工作細則,要堅持24小時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強化汛期值班值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逐級落實防汛責任,要全面落實危庫、險庫、病庫等重大隱患及“三邊庫”、“頭頂庫”等重大危險源掛牌督辦制度;對無主尾礦庫,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明確隱患治理和安全防汛工作掛點督辦負責人。
(二)推動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強化治理要求,細化治理措施,積極推動汛前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和“頭頂庫”治理工作的開展,推動四等及以上“頭頂庫”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提高尾礦庫特別是“頭頂庫”的防汛度汛能力。
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尾礦庫的度汛方案,由尾礦庫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尾礦庫所在企業組織編制),報省安監局。其他尾礦庫的度汛方案,由尾礦庫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尾礦庫所在企業組織編制),報設區市安監局。
(三)嚴格執行汛情及時報告制度。各級安監部門、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氣象、國土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獲取預警信息,暢通信息傳遞溝通渠道,做到響應迅速、應對有效。
各非煤礦山企業在汛期前尤其是強降雨前,強化風險管理和現場處置,必要時采取停止生產、撤離人員等措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必須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迅速組織自救。當地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報告后,必須迅速響應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事故(含涉險事故),無論事故情況是否完整,事故性質是否明確,要立即逐級報送事故概況,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要抓緊了解,盡可能快地在續報中予以體現,確保信息及詳細情況在最短時間報送至省安監局值班室。
附件:“八查”內容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八查”內容
(一)查尾礦庫企業安全防汛責任清單、度汛方案、應急預案、與下游村鎮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人員疏散方案和“頭頂庫”治理方案(一庫一案,包括四等及以上“頭頂庫”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二)查尾礦庫干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以及排洪構筑物結構尺寸、入水口高程,是否與設計相符合。
(三)查尾礦庫安全風險分級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系統信息填報工作落實情況。
(四)查尾礦壩體是否存在異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澤化、浸潤線溢出等隱患。
(五)查排洪構筑物結構等是否存在變形、位移、損毀和排洪不暢等隱患。
(六)查監測監控系統是否正常使用,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含四等及以上頭頂庫)監控信息是否與安監部門進行對接。
(七)查庫區周邊是否存在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異常現象,是否存在違章爆破、采石、排放廢棄物等危及尾礦庫安全的行為。
(八)查尾礦回采是否按照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