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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制度措施 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12
贛安辦字〔2016〕51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制度措施
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省能源集團公司:
12月6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制度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21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對此,省政府高度重視,李貽煌副省長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文件精神和省領導批示精神,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立即落實逐礦盯守責任。各地要按照《緊急通知》和《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景有煤礦“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馬礦業“12·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報的通知》(贛安辦字〔2016〕48號)要求,立即對轄區內所有各類煤礦(含省屬煤礦)逐礦落實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包礦盯守責任,畫圖制表,明確責任人員、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實現對轄區內各類煤礦包礦盯守全覆蓋。請各產煤設區市按贛安辦字〔2016〕48號文附表格式要求,將包礦盯守責任落實情況于12月9日下午5點前報省安監局煤監一處,聯系人及電話:余曉勝,0791-85257187。
二、強化管控措施。各地要強化分級管控,落實管控責任。對證照不全、長期停工停產、列入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的礦井,要確保管控到位,嚴防明停暗開。對正常生產礦井,要加大檢查頻次,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停產的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要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管控措施執行情況的調度、督查,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督促包礦盯守人員認真履責,督促各項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三、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各層級領導包礦檢查責任,明確停產煤礦盯守人員和責任,企業包礦檢查和盯守人員名單應于12月9日前報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煤礦礦長要帶頭深入煤礦井下現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凡發現致災因素排查不徹底、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停工進行全面徹底整改。嚴禁煤礦企業向所屬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任務,嚴禁煤礦超能力組織生產。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