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6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29
贛安監管(辦)字〔2016〕76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6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安監局(煤炭局),省能源集團公司: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做好2016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是防治瓦斯災害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各產煤市、縣(區)和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新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AQ1025-2006)等的學習,制定方案,明確專人負責,落實瓦斯等級鑒定責任,狠抓落實,確保煤礦瓦斯等級鑒定不留死角,確保測定數據和計算結果準確、鑒定方法和程序符合規定,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二、認真組織開展瓦斯等級鑒定等工作。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的部門負責組織所轄煤礦(含省屬煤礦)開展。煤礦是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AQ1025-2006)等有關“正常生產的低瓦斯礦井,應當按規定以2年為周期進行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正常生產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每年測定和計算全礦井和礦井的每個采區、每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要求,認真規范地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按規定提交礦井年度瓦斯等級鑒定報告(附件1)。對未按規定開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的煤礦,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頓。省能源集團公司要加強對所屬煤礦的指導,督促所屬煤礦按照所在地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部門要求認真開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三、及時上報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
各產煤設區市、縣(市、區)安監局(煤炭局)要認真收集所轄各煤礦提交礦井年度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及時匯總鑒定結果,總結本轄區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典型經驗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請各產煤設區市安監局(煤炭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將所轄各產煤縣(市、區)(含省直管試點縣)上報的煤礦(含省屬煤礦)2016年度礦井瓦斯等級相關材料,匯總上至報省安監局。上報材料包括:本地區2016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總結分析報告、《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匯總表》(附件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情況匯總表》(附件3)。省能源集團公司也要對所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連同該項工作的總結一同上報至省安監局。
省安監局聯系人:黃安萍;聯系電話:0791-85257298、85257233(傳真);郵箱:anping@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樣本)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明細表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情況匯總表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