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江西省公安廳辦公室 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20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
文件 |
江西省公安廳辦公室 |
贛安監管(辦)字〔2016〕72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江西省公安廳辦公室
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
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的通知
萍鄉、宜春、撫州、上饒、南昌市安監局、公安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6〕5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迅速傳達至煙花爆竹產地縣(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要督促指導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逐一排查清理2006年以來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的危險性廢棄物,并按照《通知》要求進行銷毀處置,確保過程安全。同時,要建立健全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形成長效機制。各地《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請于10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安監局煙花爆竹處和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江西省公安廳辦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