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 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函
發布時間:2016-06-20
贛安監管(辦)字〔2016〕67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
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函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近年來,全省各地在安全生產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圍繞自身工作需求建設了一批信息化應用系統,對于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安全生產面臨不同情況,同時受行業特點、建設標準、技術力量和資金保障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各地已建業務信息系統應用效果參差不齊,尤其是數據又難以與省安監局對接共享,為此,省局召開會議作了專題研究。為進一步規范各地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到數據信息資源共享,避免重復投資建設,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總體建設方案》要求,省安監局將加大資金投入,統一建設全省安全生產大數據平臺和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等各類業務信息系統。今年,省安監局信息化重點是建設全省隱患排查治理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系統內含企業基礎信息錄入、隱患排查治理、行政執法、誠信管理四個子系統,企業基礎信息錄入、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將于6月下旬上線試運行,行政執法、誠信管理系統將于10月上線運行。
二、請各地認真研究,對照“高起點、嚴標準、不滯后”原則要求,明確信息化建設負責機構,加強與省局的溝通協調和聯系對接,對未建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可直接使用省安監局已建的系統,請勿重復建設;如有個性化需要,可向省安監局申請,共同進行二次開發。對已建成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要加強與省安監局系統的對接,做到省、市、縣三級數據信息資源互通共享。
三、省安監局明確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歸口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負責統一管理,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信息中心)負責省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設實施及運行工作的日常管理,省安監局其他處室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各功能模塊運行使用的業務工作指導。今后,省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原則上不再支持各地新建或續建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