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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4-15
贛安監管(辦)字〔2016〕31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今年是我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第四輪許可工作的開局之年,結合年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的2016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點要求,現就做好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務必始終堅持許可標準不放松,依法依規、嚴格程序。一是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等標準規范要求,督促企業對照查找不足,認真加以整改。設計單位務必對照企業實際,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設計,堅決杜絕遷就企業、降低標準設計行為;評價單位務必把好企業整改第一道關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蒙混過關行為;安監部門在現場審查中,重點檢查企業內外部距離是否達標,工庫房數量與產能是否配套,工房建筑結構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三庫四防”設施建設是否到位。二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庫”建設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59)號)的有關要求,大力推進生產企業“三庫”建設,對“三庫”設施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不予許可。三是新一輪許可工作堅決貫徹執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個“一律”規定,即:一律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包括引火線和黑火藥生產企業)、一律不再搬遷重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一律依法關閉許可證過期且過期無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各地要繼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攻堅掃尾工作,進一步摸清底數,對無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堅決淘汰關閉。
二、嚴格煙花爆竹日常監管工作
(一)強化紅線意識,加強執法檢查,抓好事故防范工作。第二季度歷來是煙花爆竹事故多發時期,也是事故防范的重點時段,各地務必強化紅線意識,始終堅持以事故防范為工作主線。各產地市、縣安監部門和產地鄉鎮結合全省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年”活動的有關要求,重點對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資料,查設施,查落實)內容嚴格檢查執法,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常態化檢查。要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尤其是要重點整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三超一改”、轉包分包和租用生產線、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冒牌生產、超許可范圍生產以及生產超規格、超藥量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違規儲存、違法經營超范圍產品及非法運輸等行為。對存在“轉包分包”、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及擅自增建工庫房、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一律先行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堅決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強化底線思維,嚴把生產企業復產驗收關。各產地要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復產驗收把關程序,認真執行復產驗收“六不準”。凡以下六類企業一律不得復產:一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尚未通過延期許可審查換證的企業;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等不達標和“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不足的企業;三是因產品滯銷,庫存產品已經接近或達到成品總庫核定儲量的企業;四是未使用自動裝藥機進行爆竹生產和帶藥插引的企業;五是排查出安全隱患問題未消除的企業;六是沒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張貼產品流向標識的企業。要落實復產驗收責任制,做到驗收工作組織到位、內容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不走過場。
(三)強化管理規范,切實落實兼并整合和集團化企業“五統一”措施。各地要進一步嚴格監督檢查,將兼并整合和或集團化企業做為日常監管的重點抓實抓好,務必督促兼并整合和集團化企業建立企業章程,切實實行“五統一”管理,嚴防假兼并、假整合,嚴防一廠多處、一證多廠現象。各地在檢查中凡發現未建立章程、未實行“五統一”管理的,一律列為一廠多戶或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行為,責令其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其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三、嚴格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危害工作
當前我省已進入汛期和雷雨季節,各地要切實按照《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安辦字〔2016〕14號)要求,將防雷工作作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嚴密防范發生因雷擊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開展一次回頭看,組織監管人員到現場查看,督促企業防雷設施安裝到位。對之前承諾了安裝防雷設施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目前還未兌現承諾的,一律停產整改;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負責人的防雷意識,對防雷檢測報告過期的企業,要通知其及時檢測,確保防雷設施有效。在國家安監總局組織的二次防靜電抽檢中,我省企業抽檢合格率為全國后位。針對部分煙花爆竹企業對靜電危害的認識不夠,防范意識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藥機械設備直接靜電接地不良、涉藥工作臺防靜電材料和間接靜電接地不合格、涉藥工器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規定、危險場所入口人體靜電釋放裝置埋地深度不夠、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未穿著防靜電服裝等突出隱患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靜電工作,一是要結合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改提升工作,組織企業開展涉藥機械設備、危險重要地方和場所的防靜電設施的排查和安全檢測工作。二是要切實加強對對導靜電設施的安全抽檢和監管執法,凡是在抽檢中發現防靜電措施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對隱患問題嚴重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經濟處罰。三要認真加強許可審查把關,對重點部位導靜電設施不合格、防靜電措施不完備的企業,堅決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