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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扎實推進隱患排查 治理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4-13
贛安監管(辦)字〔2016〕27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扎實推進隱患排查
治理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信息系統建設試點縣(市)安監局:
在我省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上,省安監局按照“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典型示范、同步推進”的總體原則,開發江西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為穩步推進信息系統建設,確保信息系統在基層及監管服務對象中實用、好用,省安監局決定先在部分地區開展應用試點,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統簡介
(一)系統建設內容
信息系統以企業基礎信息庫為基礎,開發隱患排查治理、行政執法和誠信管理三個應用模塊,以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誠信體系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為目標,建設覆蓋全省各級安監部門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集信息共享與數據集中為一體的信息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系統使用對象
信息系統使用范圍為全省各級安監部門、民爆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信息系統建成后,將集全省統一的安監用戶數據庫、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庫、安全生產法規知識庫、隱患排查治理和行政執法數據庫、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數據庫為一體,供注冊登錄用戶免費使用,為我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技術保障。
(三)系統建設進度
系統建設中隱患排查治理模塊將于今年5月開展試運行,8月份正式運行;行政執法和誠信管理模塊預計于今年8月底開展試運行。
二、試點地區選取
經省安監局研究,決定先在安監部門直接監管的行業和民爆器材生產經營行業開展系統應用試點,結合行業監管特點,選取1個設區市和20個縣(市、區)全面試點。
(一)先期納入系統應用試點的行業
1.省安監局直接監管的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工貿行業(含職業衛生)。
2.安委會成員單位監管的行業:暫只將民爆器材生產經營納入系統建設。
(二)選定的試點地區(行業)
1.設區市:新余市(作為全面試點地區,含渝水區、分宜縣、高新區、仙女湖區等);
2.省直管試點縣(市):共青城市、瑞金市、豐城市、鄱陽縣、安福縣、南城縣;
3.非煤礦山10個重點縣:大余縣、崇義縣、瑞金市(省直管)、于都縣、安福縣(省直管)、永豐縣、分宜縣(新余市轄)、德興市、鉛山縣、浮梁縣;
4.危化3個重點縣:永修縣、樟樹市、新干縣;
5.煙花爆竹2個重點縣:上栗縣、萬載縣;
6.金屬冶煉1個重點縣:貴溪市;
7.開發區(園區):南昌市經開區、新余市高新區(新余市轄);
8.民爆器材生產經營行業:省國防工辦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
1.提高認識。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是運用信息化手段是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效能、提高“五項執法”水平的有效抓手,是順應互聯網+趨勢,將隱患排查、行政執法和誠信管理有機結合的創新工作方式。
2.落實保障。各地安監局要將系統建設工作進展和要求向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爭取更大支持。要加大對系統推廣應用的組織保障,省安監局層面已經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部門,落實了工作經費,各地也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部門、人員和經費三落實。請各試點地區安監部門將信息系統應用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4月15日前報省局調查統計處,聯系人:劉方超,聯系電話:0791-85257253,電子郵箱:dctj3@jxsafety.gov.cn。
3.動員部署。各地安監部門尤其是試點地區安監部門要加大系統推廣應用動員部署,從思想認識和技術準備上充分動員,細致部署。督促本系統、其他監管部門和企業自覺自主利用信息系統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強業務保障。
1.盡快完成業務專網建設。信息系統將在5月初開展試運行,請各級安監部門按照《關于搭建全省安監縱向業務網的補充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5〕133號)要求,積極協調當地信息中心及視頻會議系統承建單位抓緊完成業務專網改造工作。特別是列入本次隱患排查試點的縣級安監局務必在4月底前完成。
2.做好系統應用培訓。各地安監局尤其是試點地區安監局要充分認識系統應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試運行開始前熟悉了解系統使用流程,并做好安監部門、其他監管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員三個重點方面業務培訓工作方案。省安監局將于2016年4月底進行信息系統上線演示,屆時請相關試點地區派人參加。
(三)做好應用反饋。
系統從設想到設計都緊緊圍繞在基層及監管服務對象好用這個目的,在系統試運行開始后,各試點地區要熟悉掌握系統使用方法,及時了解收集企業和安監部門在使用系統時遇到的問題和工作建議,并及時反饋至省安監局。
四、系統應用考核
(一)省政府已將《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該辦法將為我們依法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治理不利的單位和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提供法律依據。
(二)系統運行后,省安監局將以“兩個15天”要求(至少每15天登錄使用一次系統、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新增隱患登記)對系統內各地隱患排查治理信息進行考核管理,并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對未及時上報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對存在隱患排查“兩本賬”的企業將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對系統推廣使用不利的部門將予以通報。
(三)抽查檢查結果將作為重要依據,納入省安委會對各級地方政府、安監局年度執行力、保障力考核內容;工作成效突出的將適當加分。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