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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 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16-01-12
贛安監管(辦)字〔2016〕3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
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全國各地連續發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我省部分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也有抬頭的趨勢。為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打好“十三五”開局戰,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
各地、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在前期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大排查的基礎上,集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檢查盲區和死角、查處的隱患問題是否整改到位、應急預案是否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否健全,鞏固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成果。
非煤礦山企業對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期間查出的隱患,要按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要求進行報送,及時建立臺賬,實行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和督辦制度;對未整改完畢的,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到位。要按照企業內部明責、問責、追責的方式,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處理。
各級監管部門要采取暗查暗訪、重點抽查、跟蹤檢查等多種方式,突出抓好地下礦山、露天采石場、尾礦庫等專項整治工作,對“回頭看”督查檢查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按照上限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責令整改的企業,未整改到位并經驗收合格之前不得恢復生產;對整改合格后,擅自破壞生產系統導致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二、持續開展非煤礦山“打非治違”活動
各地要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活動,重點打擊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行為,整治圖紙造假、圖實不符問題;打擊無證探礦行為,整治以采代探問題;打擊不貫徹落實江西省安監局、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14〕76號)行為,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露天采石場;打擊尾礦庫非法建設、運行的行為,整治危庫、險庫、病庫;打擊不貫徹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行為,整治違反十條規定行為;打擊不執行嚴防八類(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整治八類事故隱患;打擊無資質施工行為,整治層層轉包、違法分包、以包代管問題。對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一律嚴格落實“四個一律”措施。
三、嚴格落實春節停產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春節期間,停工停產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停工停產前要在落實值班值守人員的基礎上,對生產場所、設備進行全面清理,原材料、設備、工具要按規定入庫,嚴防危險化學品、火工品遺留在生產場所。危險場所、礦(廠)區周圍、通向礦(廠)區道路要設置安全警示標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嚴把復工復產企業的檢查驗收關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節后復產工作,必須聘請專家開展“會診”工作,按照專家意見整改到位后,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復工復產申請,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各地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的要求嚴格把關,要在企業組織專家“會診”的基礎上,逐一進行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一律不得復產。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1月11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去年12月以來,云南、遼寧、山東、陜西四省接連發生6起較大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32人死亡、22人受傷、4人被困井下和13人下落不明,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存在漏洞、安全責任不落實、沒有按時淘汰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暴露出部分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嚴防十類事故措施落實不力、存在違規違章作業和應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來,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不斷加強,事故總量大幅度下降,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是非煤礦山企業整體安全水平不高,小型礦山占金屬非金屬礦山總數的92%,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較低,裝備較差,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對經濟新常態下安全生產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安全投入不足,重效益、輕安全問題嚴重,從業人員士氣低落,違規違章行為屢禁不止。三是一些地方產生麻痹松懈情緒,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責任體系不完善,安全保障不到位,行政執法不嚴格。
各地區要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教訓,進一步樹立紅線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將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專題研究、深入剖析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層層分兵把守,切實把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企業、每個環節和每個崗位,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各級領導干部要親力親為,深入一線加強督促檢查,切實解決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等問題,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堅持多措并舉,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工作
一是要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檢查、再督促、再落實,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尚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時采取行政執法措施,依法追責并及時消除隱患。二是立即組織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采空區,對石膏礦采空區進行全覆蓋排查,對一時不能治理的采空區,要加強監測監控,落實防范措施。三是立即組織開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專項整治,對不按規定配足配齊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或質量不合格,以及應急救援預案和防火災、防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針對性不強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四是立即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一〔2013〕101號)組織專項檢查,對沒有按期淘汰主要井巷木支護等非阻燃材料、井下無軌膠輪車使用干式制動器、非礦用井下柴油機驅動機電設備、非礦用井下運輸車輛的企業,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依法按上限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五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4〕48號)要求,把嚴防十類事故作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根據本地區多發事故類型情況,依據風險分級和專家“會診”監管結果,有針對性地制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嚴防十類事故的專項整治方案,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和時限,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法強化責任追究
一是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制。要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公告非煤礦山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清單,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并公告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礦工安全操作責任清單,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5〕91號),結合自身監管力量,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原則,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礦山企業,劃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非煤礦山監管執法管轄范圍,確保每一座非煤礦山都有一個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三是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考核獎懲機制,把責任考核作為績效考核和安全監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對責任不落實、抓落實不力的,要采取約談、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等手段,確保責任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四是強化行政執法,對隱患整改不認真、敷衍塞責,以及逾期未改正的,要責令停產整頓,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厲追究責任。春節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開展一次非煤礦山集中執法媒體曝光行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是依法依規查處每一起事故,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并跟蹤督促落實到位,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六是充分利用“微信助力礦山安全”信息平臺,及時發送事故預警和警示信息。
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近期6起較大以上非煤礦山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電視片,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強化警示教育,舉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