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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學習貫徹《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31
贛安監管(辦)字〔2015〕134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學習貫徹《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5號,以下簡稱《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印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以下簡稱《兩個建設指南》)。現就學習貫徹好《判定標準》和《兩個建設指南》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組織學習宣傳
《判定標準》和《兩個建設指南》圍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主體責任的落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判定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跟蹤督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迅速組織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煤礦從業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采取會議學習、專題討論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學習,增強學習效果,確保學深悟透,使大家深刻領會《兩個建設指南》精神,準確把握《判定標準》尺度。加強日常安全培訓,將《判定標準》和《兩個建設指南》作為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能力。要通過電視、報紙、墻報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廣泛發動并鼓勵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與舉報的作用,營造隱患排查治理的濃厚氛圍,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
煤礦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各煤礦企業要對本企業原有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做法進行一次梳理,對不符合《兩個建設指南》要求的,要予以修改;對經實踐檢驗有效的,要結合《兩個建設指南》要求進一步完善提高。要按照《兩個建設指南》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健全貫穿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督辦、驗收全過程的責任體系、管理體系、管控標準、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和煤礦隱排查治理工作實際,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建立起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煤礦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要嚴格遵守《兩個建設指南》各項規定,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隱患治理督辦的內部責任體系、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程序,使煤礦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三、全面深入貫徹落實
各煤礦企業要以責任落實為重點,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判定標準》和《兩個建設指南》。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專門機構,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作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崗位職責,切實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人員。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嚴格落實煤礦企業、煤礦、區隊定期排查隱患規定,煤礦層面每旬至少要組織一次覆蓋各系統、各環節和各崗位的隱患排查;煤礦的生產組織單位(區、隊、班組)應當每天安排管理、技術和安全等人員進行巡檢;煤礦作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作業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開展一次排查。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隱患整改要做到分級管控、閉環管理,嚴格落實整改責任,煤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督促整改落實。嚴格落實重大隱患報告制度,煤礦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同時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實”要求認真組織整改。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和督辦職責,全面落實《判定標準》和《兩個建設指南》,扎實做好煤礦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工作。要及時向隱患治理單位下達重大隱患治理督辦通知書,明確相關要求,并督促制作、懸掛重大事故隱患警示牌。要采取隨機抽查、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督促煤礦扎實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落實隱患治理督辦責任,細化措施和工作程序,把隱患治理督辦每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督辦到位。嚴格督辦驗收,負責督辦煤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部門要嚴格按照“誰督辦、誰驗收”的原則,嚴肅認真抓好驗收工作。
各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省能源集團公司學習貫徹情況請及時報省安監局(省煤監局)。
附件:1.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
2.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設指南(試行)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