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
發布時間:2022-04-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英諾(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江西龍南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聚酰亞胺(PI)等原料及制品的應用研發及生產,高分子新材料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本次擬投資8000萬元,新建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該項目取得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797-26-03-05058),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項目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龍南市自然資源局頒發的規劃條件通知書,通知書編號:2021-M-003。 本次評價的范圍包括: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倉儲設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綜合辦公設施。 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占地面積15.44畝,擬建的綜合樓、設備用房、1#倉庫、1#車間,研發樓(二期預留)。 (2)輔助生產系統,動力、給排水、純水、自控及總圖運輸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原料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醋酸酐、丙酮、三乙胺。 危險化學品中丙酮、三乙胺為甲類危險化學品,醋酸酐為乙類危險化學品。其中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依據浙江化安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噸聚酰亞胺項目聚合反應化學反應安全風險研究與評估報告》本項目反應工藝危險度評估評估結果為Ⅰ級,且本項目聚合工藝為常壓聚合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工藝中的典型聚合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79號修改)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工作,進行安全預評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但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評價小組對該公司所提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資料、文件等進行了審核,并對擬建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了實地勘察、調研和詢問了解。通過對項目的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基本掌握了項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與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運用安全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了各單元的風險程度。在經過綜合分析后對擬建系統的安全狀態做出評價結論。 評價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要求,編寫此安全預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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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謝寒梅、陳浩、曾華玉、林大建、劉志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劉志強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2年4月10日;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評價的范圍主要針對本次評價的范圍包括: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倉儲設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綜合辦公設施。 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占地面積15.44畝,擬建的綜合樓、設備用房(變配電、消防)、1#倉庫、1#車間。二期預留的研發樓不在本次評價范圍,本報告只對預留的研發樓安全間距進行檢查。 (2)輔助生產系統,動力、給排水、純水、自控及總圖運輸等。本安全預評價報告主要針對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內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針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從而得出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結果。 本項目廠外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內,涉及本工程的環境及消防問題則應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職業衛生評價由建設單位另行組織,本項目以后變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適合本評價結果。 本報告僅對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辨識與分析,不給予評價。本評價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本報告通過后因各種原因超過時效,項目周邊環境發生了變化,本報告不承擔相關責任。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化工集中區 項目性質:新建 投資主體: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工程占地面積:15.44畝 企業法人代表:周曉東 三、總平面布置 該項目擬建廠址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廠址外形規則大致為長方形。廠區人流大門設置廠區南側工業園道路,在西面工業園道路上設置物流主出入口,人流物流分流。廠區根據功能不同分為兩個功能區域:1、廠前行政辦公區位于廠區南部,設置綜合綜合樓、研發樓;2、生產儲存區位于廠區中部和北部,設置有1#倉庫、1#車間、設備用房。辦公生活區設置柵欄圍墻與生產區隔開 工藝介紹: 工藝技術路線簡述,因工藝涉及保密,略。 四、評價結論 1)該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擬建項目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廠址所在地目前無地方病和特異疾病流行情況,基本無探明的礦床和珍貴的野生動、植物保護資源,無國家和地方指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古跡,廠址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居民。內外部安全間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該擬建項目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7)該企業擬建項目中不涉及國家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該擬建項目所使用丙酮是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醋酸酐是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該擬建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該擬建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該擬建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該擬建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該擬建項目不涉及重點監控的危險化工工藝。 8)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分析評價,該擬建項目火災、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中毒窒息、觸電危險等級次之,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采用危險度分析法評價結果:1#倉庫、1#車間兩個單元均為低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該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一般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分值為45,危險程度屬于一般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易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8)在安全管理方面,該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考慮了組織機構和人員定員等內容,可初步滿足現階段要求,但還需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實處。 6.2.1.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6.2.1.3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英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噸聚酰亞胺材料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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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4月15日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