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
發布時間:2022-08-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
簡介: | ||||||||||||||||||||||||||||||||||||||||||||||||||||||||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8日成立,登記機關為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注冊資本39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昊,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特種設備出租,機械設備租賃,氣體、液體分離及純凈設備制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占偉、周紅波、黎余平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周紅波、黎余平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12.29-2022.08.17;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云山經濟開發區 項目規模:氮氣供應規模24000萬 Nm3/年(其中中壓氮氣6400萬Nm3/年,低壓氮氣17600萬Nm3/年),壓縮空氣供應規模11200萬 Nm3/年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9750萬元人民幣 項目安全設施投資:190萬元 投資主體: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該項目占地面積:約6069m2 法定代表人:張昊 可研編制單位:浙江省天正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總圖繪制單位:浙江省天正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 表2.2-1 項目組成
(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壓縮氮氣和液氮,建設單位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通過預先危險分析: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容器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凍傷、高處墜落、火災、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供配電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繼電保護動作異常、電氣誤操作、無功電容器爆炸、全廠停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火災危險程度為Ⅲ級,DCS系統錯誤、DCS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給排水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淹溺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儲運系統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低溫凍傷危險程度為Ⅱ級。特種設備單元容器爆炸、起重傷害、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凍傷的危險等級為Ⅱ級,Ⅲ級危險程度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條件。 7)通過事故后果模擬分析,該項目50m3的真空液氮罐發生物理爆炸的輕傷半徑、重傷半徑、死亡半徑分別為:20m、15.2m、11.6m。根據企業總平面布置及周邊環境情況可知,該液氮罐爆炸沖擊波重傷半徑和輕傷半徑均在該裝置用地范圍內,輕傷半徑部分覆蓋星火廠內道路復興大道,爆炸沖擊波對周邊藍星星火設施影響較小。設計時應考慮發生液氮罐的安全設施及措施設計,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影響范圍。項目運行過程中企業應將液氮罐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8)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一般危險因素為:灼燙、凍傷、觸電、高處墜落、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淹溺、坍塌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低溫;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高溫、粉塵。 9)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裝置與居民區、公共福利設施、村莊防火間距為25m,外部安全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2) 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1)該項目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飞a、儲存項目。 2)該項目50m3的真空液氮罐發生物理爆炸的輕傷半徑、重傷半徑、死亡半徑分別為:20m、15.2m、11.6m。 3)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中毒窒息、起重傷害、容器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低溫。 9.1.3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擬建設于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址位于江西九江市永修縣楊家嶺星火工業園區。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屬于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園區(集中區)。 2.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生產裝置及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該項目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了永修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備案的文件,項目統一代碼:2111-360425-04-01-748036,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4.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機相關氣安全技術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等的要求。 5.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6.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7.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3)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技術來源于林德亞太工程有限公司,采用Inspire30 制氮(空分)裝置,采用空壓機壓縮、分子篩凈化吸附、膨脹機制冷、冷箱精餾的工藝流程。Inspire30 制氮裝置的設計結合林德130多年大量的工業實踐經驗,并執行歐洲工業氣體協會的安全標準。在林德氣體各工廠均有應用,工藝流程先進、技術成熟、運行可靠、操作方便、能耗低、安全性好。 2. 該項目擬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統,過程控制系統擬設在生產輔房內,對重點部位生產裝置和重點危險源管理實施DCS控制模式和程控模式,數據發送偏離時及時報警提醒或切斷相關操作。對重要的參數如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引至控制室集中顯示、記錄、調節、報警,以保證其具有豐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 3. 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依據對該項目擬采用的技術、設備、工藝與國內外技術的對比及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或者方式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1. 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生產裝置及產品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了永修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備案的文件,項目統一代碼:2111-360425-04-01-748036。項目備案的通知見附件。 3.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擬建設于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址位于江西九江市永修縣楊家嶺星火工業園區。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屬于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園區(集中區)。 4.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企業、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星火有機硅配套空壓制氮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2.8.17 | |||||||||||||||||||||||||||||||||||||||||||||||||||||||
現場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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