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擴建項目(東礦段)
發布時間:2020-01-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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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擴建項目(東礦段)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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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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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采礦權人為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經濟類型為私營企業。礦山最初在西礦段開采,在+440m標高處施工一個硐口,采用斜坡道開拓,由于河流流經礦體之上,巷道掘進中因爆破震動造成溝水下滲,掘進一百米后便出現坍塌,而后便停止施工,目前西礦段現有硐口已封堵,未進行任何采礦作業。而后改在東礦段開采,經過多年開采,+440m標高以上的礦體已回采完畢,+420m中段也接近尾聲,因此礦山重新委托中化地質礦山總局福建地質勘查院對東礦段重新進行儲量核實工作,經勘查發現東礦段礦體延伸到+380m標高處,經過申請,明溪縣自然資源局在2020年1月批準擴深到+380m。目前礦山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3504212010016120054514,開采標高由+480m至+380m,礦區面積0.1805km2,生產規模:5萬噸/年,有效期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
礦區位于明溪縣城33°方向,直距約9km處,行政區劃隸屬明溪縣翰仙鎮洋龍坑村管轄。礦區西南有約15km的鄉村公路與將樂~明溪公路相連,交通尚屬方便。
礦山今后繼續采用斜坡道開拓,開采標高為+420m~+380m,布置+420m、+400m、+380m三個中段,中段高度為20m;井下通風采用對角抽出式通風系統,主扇設在XJ1井口處;井下排水采用機械集中排水方式,在+380m中段斜坡道端部附近布置一個水倉,選用3臺礦用多級離心泵,排水管路布置兩條,一條工作,一條備用;開采規模為年生產5萬t方解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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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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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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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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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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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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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昌魁、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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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鄧暉、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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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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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暉、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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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12.15~2020.1.20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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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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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通過對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東礦段)擴建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東礦段)擴建項目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礦山開采錯動范圍內有一條村道通過,礦山應對處于錯動范圍內的部分村道進行改道,確保行人、行車安全;或在村道周邊按65°角進行圈定保安礦柱;同時要求礦山今后應聘請有資質單位定期進行測量跟蹤作業,以確保礦山在設計范圍內進行掘進及采礦,進而確保鄉道行人、行車安全。
2)要求在現有XPD1兩側、XJ1周邊各按65°角進行圈定保安礦柱。要求礦山今后應聘請有資質測量單位圈定出保安礦柱的界限界樁,設置“禁止施工”等警示標志牌;同時應定期進行測量跟蹤作業,以確保礦山在設計范圍內進行掘進及采礦,保安礦柱嚴禁進行回采。
+420m標高以下采用房柱采礦法回采,下部采區與上中段應留設8m厚的安全頂板,保證深部開采安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需補充支護安全管理措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需補充井下躲避硐室設置位置、結構形式、尺寸等相關方面內容。
開采過程如遇巖石破碎應及時調整采礦工藝,保證合理的暴露空間和回采順序,有效控制地壓。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井下選用的YT-28型鑿巖機、YSP45型鑿巖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出礦用LG920型裝載機進行生產能力驗算。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要求井下內燃設備應有廢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GB21、GB22的有關規定,并要求井下每臺柴油設備應配備有效滅火器及尾氣凈化裝置。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提出運輸設備定期保養安全措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明確礦山主扇應設置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根據所選汽車長度設置兩道風門間距,且應大于5m。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供電電纜的架設方式進行設計;并確保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凈距不小于300mm。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根據用電場所、用電容量、用電設備等對電纜進行選型,同時要求井下電纜應采用阻燃礦用電纜,保證井上、井下用電安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明確井下一級用電設備,并將照明所需負荷加入備用電源負荷計算中。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對采礦工業場地周邊及硐口周邊排水溝進行詳細設計說明。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增加一處地面消防水池,容量應不小于108m³,供地面消防專用。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增加礦山井下探放水方案,并對探水設備進行選型,確保井下防透水措施能夠滿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中應明確采用一級排水方式進行井下排水,并對現有+420m中段水倉提出封堵等安全措施。
下一步《安全設施設計》應對儲氣罐進行選型,使其與空壓機供氣量相匹配。
1)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東礦段)總體布置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各系統所擬選用的設備技術上可行,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2)礦山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采納本報告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監理,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要求,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明溪縣鈺巖石材料加工廠明溪縣瀚仙礦場上龍坑方解石礦(東礦段)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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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