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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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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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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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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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2017年9月25日更名為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注冊地為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荊橋村,經濟類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馮剛,經營范圍為:建筑石材開采,河沙、磚、五金建材銷售,是一家集礦石開采與粗級加工為一體的礦山企業。
2011年11月宜春市地質隊編寫了《袁州區蘆村鎮荊橋村轄M-12區塊建筑用灰巖礦礦區普查地質報告》及相關圖紙,2012年5月宜春市國土資源局袁州分局頒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9022012057130125043,有效期201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2012年6月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委托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寫了《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安全預評價報告》,同年6月委托武漢理工大設計研究院編制了《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并于2013年12月25日取得了由原宜春市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FM安許字[2013]C450號)。礦山于2016年9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編寫了《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并于2016年12月25日延期了由宜春市安監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FM安許字[2013]C450號)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5日。
2019年10月企業委托江西安達安全評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評價報告認為:礦區的東側距3號拐點約356m處有架空高壓線,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在未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2012年6月原武漢理工大設計研究院編制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時礦山現狀評價實得分為156分,得分率70.90﹪,安全現狀屬差類礦山,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評價報告結論為: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露天開采現狀不具備《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為規范礦山安全生產,確保礦山安全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改建設計,編制了《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通過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的審查,于2020年01月19日下發了批復(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0】5號)。
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于2020年01月20日起,按《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礦山于2020年10月上旬基本完成了各生產及輔助系統的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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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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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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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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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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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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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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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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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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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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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10月25日現場查看收集資料,11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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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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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2個方面的85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8項,全部符合要求。85項內容中有15項缺項、不符合項有2項,占檢查項總數的2.86%<5%,符合《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宜春市袁州區蘆村鎮金昊采石場改建工程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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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