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1-16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19〕5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度
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考試計劃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9年度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計劃通知如下:
一、考試計劃安排
2019年度,省應急管理廳計劃安排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非煤礦山生產單位、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36期。各期安排計劃具體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一)考試報名條件
1.申請考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學歷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歷和能力,且身體健康。
2.危化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學歷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4.2規定要求,由不低于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適應現場環境的人員擔任的要求。
4.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下列條件: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11條規定,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三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
(二)考試方式
1.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使用全國統一國家題庫,實行計算機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2.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試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一次;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申請考試程序
1.有關企業應根據公布的考試計劃,妥善安排對需要考試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應嚴格遵守原國家安監總局培訓、考核大綱要求,確保培訓學時、培訓效果和培訓質量;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2.省廳每月將在官方網站發布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的考核通知。各企業及培訓機構按通知考核時間要求,提前10日在全國培訓考試信息平臺做好考試計劃申報和考試人員相關信息及培訓合格學時證明上傳,負責確保考試人員信息及電子照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按考試通知要求組織好人員參考。
3.考試人員需對所提供的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性負責。省應急管理廳將在考試前依規組織對考試人員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考試人員學歷證書材料可以在國家學信網查詢得到的,不需要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2001年以前的畢業證書等不能在國家學信網提供查詢的,應在參加考試前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提供虛假資料或資料不全、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參加考試。提供虛假資料的,將其行為列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
三、其他事項
1.請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知公布的年度考試計劃通知到轄區內有關企業和安全培訓機構。
2.考試將查驗本人身份證,以防發生代考等情況。在考試中若發現考試人員有舞弊、代考和替考以及違紀行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再參加考核,并將其行為列入安全生產個人誠信記錄。
3.考試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具體負責。聯系人:劉方、余波文;聯系電話:0791-85257107;郵箱:liuf@jxsafety.gov.cn。
附件:2019年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考試計劃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2019年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計劃
序號 |
考試時間 |
考試類別 |
考試地點 |
|
1 |
1月 |
1月中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2 |
1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3 |
3月 |
3月上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4 |
3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宜春 |
|
5 |
3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6 |
3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萍鄉 |
|
7 |
3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萍鄉 |
|
8 |
3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
9 |
4月 |
4月上旬 |
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10 |
4月中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11 |
4月下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12 |
5月 |
5月上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13 |
5月中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
14 |
6月 |
6月下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九江 |
15 |
6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贛州 |
|
16 |
7月 |
7月上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17 |
7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宜春 |
|
18 |
7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19 |
7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
20 |
8月 |
8月上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21 |
8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萍鄉 |
|
22 |
8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萍鄉 |
|
23 |
8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24 |
8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宜春 |
|
25 |
9月 |
9月上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萍鄉 |
26 |
9月中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萍鄉 |
|
27 |
9月中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
28 |
9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29 |
9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贛州 |
|
30 |
10月 |
10月中旬 |
煤礦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31 |
10月下旬 |
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
32 |
11月 |
11月上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33 |
11月中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34 |
11月下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 |
南昌 |
|
35 |
12月 |
12月中旬 |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36 |
12月下旬 |
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南昌 |
注:1.考試計劃、時間、地點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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