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宜春市千家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8-01-16
贛安辦字〔2018〕5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宜春市千家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的通報
萍鄉、宜春、上饒、撫州、南昌市安委會:
2018年1月14日9時20分左右,宜春市千家煙花制造有限公司混藥工房發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查明,該企業許可范圍為C級玩具類(線香型),但企業違法違規超許可范圍生產足球炮,混合藥物時因靜電產生燃爆,導致事故發生。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業無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超許可范圍生產;基層安全監管工作失察、檢查不到位,執法不嚴的問題。為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旺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遏制和防范事故,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實做好旺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宜春市千家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是我省今年煙花爆竹行業發生的第一起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生在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又是各地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歲末年初嚴防死守保平安階段,鑒于企業嚴重違規導致事故、性質惡劣,由宜春市安監局提級調查事故原因,從嚴從重處理,省安監局將對該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吊銷,并提請政府關閉。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舉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迅速開展安全生產排查。重點檢查企業存在違規改變工藝、超許可范圍生產行為。一經發現,根據《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加強重大風險管控切實防范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通知》(贛安監管花炮字〔2017〕158號)要求,一律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對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二十條以及省局貫徹意見(贛安監管花炮字〔2017〕179號文件)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懲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批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關閉取締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三是保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高壓態勢。加大排查檢查力度,重點突出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廠房、近期關閉退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閑置工庫房等場所,對證照到期企業生產行為一律納入非法生產范疇嚴厲打擊。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在檢查中走過場、人情執法、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監管人員,要嚴厲問責處理。
二、切實加強企業防靜電設施日常檢查監管
當前,靜電是誘發煙花爆竹生產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0號)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工作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監管要求,切實提高靜電防范水平,嚴防靜電引發事故;要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督促指導企業建立防范靜電危害長效機制,定期進行導靜電設施檢測和維護;要將導靜電設施安全抽檢作為執法檢查重要內容,加大抽檢比例和執法處罰力度,推動企業不斷完善導靜電設施和落實防靜電措施。
三、切實推動企業風險辨識和管控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要認真督促企業開展崗位風險辨識和管控工作。企業要認真對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20條,逐一開展排查,嚴禁“四超兩改”、轉包分包、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分析辨識各種風險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操作規程和風險辨識管控牌,并張貼于工房醒目位置;要加強危險工序員工培訓,做到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風險辨識熟記于心。各地要建立煙花爆竹從業人員“黑名單”,將屢次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列入“黑名單”,禁止該人員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工作。對未做好風險辨識和管控工作導致發生事故的企業,一律列入省級安全生產“黑名單”,并在省安監局政府網站和“平安江西”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