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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山東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況通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1-12
贛安監管二字〔2018〕2號
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山東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2·19”爆燃事故情況通報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贛江新區安監部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山東日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況的通報》(安監總管三〔2017〕149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結合我省“煤改氣”化工企業實際情況,立即組織對轄區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煤改氣”情況進行排查,督促實施“煤改氣”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風險辨識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煤改氣”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藝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準入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重點治理重大隱患。
三、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冬季氣候特點,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排查防凍、防滑、防靜電、防火和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嚴防因儲罐、管線凍裂、堵塞而引發中毒、火災、爆炸事故。
請將《通報》精神迅速傳達到轄區內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