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7-18
贛安監管(辦)字〔2017〕98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
主要負責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定于2017年8月上旬,對由省安監局發證的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由省安監局發證的全省非煤礦山新任主要負責人。
(二)由省安監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和今年9月底前到有效期截止時間的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
二、考核時間、地點
(一)考核時間:2017年8月6日上午8︰30;
(二)考核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一)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國家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
(二)考試時長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32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三)參加考核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已過期或今年9月底到期的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提供已按培訓大綱要求參加安全培訓的有效證明。
(四)省安監局向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對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由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五)未盡事宜可咨詢省安監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