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7-04
贛安監管辦字〔2017〕100號
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省安全生產應急中心、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7〕58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是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直接反映安全監管工作實績。各地安全監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主動地做好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工作。要明確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牽頭科室和人員(具體工作人員設立A、B崗),建立相對固定的統計隊伍,細化統計工作任務分工,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確保統計工作的嚴肅性、時效性和工作延續性。
二、進一步掌握工作要求。此次印發的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在統計內容、填報時間和報送方式等方面均作出重大修訂,對行政執法統計的真實性、時效性、準確性、連續性要求更加嚴格。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新頒布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內容和要求,盡快熟悉修訂后的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切實掌握新統計制度各項工作要求。
三、進一步做好銜接準備。一是新的統計方式和要求預計將于明年全面實行,在國家安監總局統計系統未做出修改和調整前,各地仍按原報表要求統計。二是各地要在認真執行現行統計制度的基礎上,盡快熟悉新的基礎統計表格內容,做好執行新統計制度前期工作,隨時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制度調整與銜接準備。三是按照新的執法統計制度要求,切實抓好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暨行政執法系統的完善和應用,充分做好現有信息系統與執法統計制度的銜接,確保統計數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請各地安全監管部門于2017年7月10日前,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聯系表”報送省安監局調查統計處。
附件: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聯系表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