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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6-13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
贛安監管煤字〔2017〕83號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省能源集團公司:
汛期是煤礦水害事故的易發期、高發期,大氣降水明顯增多,對地表水體、井下含水層和未封閉填實的小煤礦老空區進行補給,易導致煤礦水壓升高、涌水量增大;持續強降雨,還可能導致地表水從井口倒灌井下,造成淹井傷人事故。4月份以來,全國相繼發生陜西神木板定梁塔煤礦“4·19”較大水害涉險事故、甘肅靖遠煤電紅會第一煤礦“4·28”較大老空透水事故、山西美錦能源東于煤礦“5·22”較大老空透水事故。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7〕60號,以下簡稱《通知》),分析了2014年以來全國煤礦發生的25起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總結了事故暴露出的對煤礦防治水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水害致災因素普查不力、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現突(透)水征兆后未落實停產撤人措施等突出問題,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目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全省連續遭受強降雨,多地出現短時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煤礦汛期防治水工作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我省煤礦汛期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煤礦水害事故,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以強化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為切入點,全面落實煤礦井下防治水措施
強化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各煤礦企業要采取實地調查、地質資料分析、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物探等方式,立即組織對礦井周邊煤礦(包括已關閉煤礦)、礦區范圍內含水層、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和老窯積水、采空區積水等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清礦井井下主要充水因素、充水通道和老窯、采空區積水分布情況,按規定設置相關保安煤柱,劃定積水區警戒線、探水線。凡不能保證安全采掘的區域,一律設為禁采區;凡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的,一律全礦井停產,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加強井下防排水的管理。各煤礦企業要組織對煤礦井下排水系統、礦井供電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檢修,確保井下排水系統正常運行。凡井下排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泵排、管排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一律全礦井停產,不得進行任何采掘、巷道檢修活動。嚴格礦井防水煤(巖)柱的管理。相鄰礦井的分界處、與含水區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必須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嚴禁在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凡防隔水煤(巖)柱已遭到破壞的,一律全礦井停產,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嚴格制定井下探放水措施,落實專業探放水隊伍和專門的探放水設備,認真開展井下探放水工作。凡未制定井下探放水措施,或井下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的,以及專業探放水隊伍和專門的探放水設備不落實的,一律不得進行任何采掘、巷道檢修活動。
二、以防范災害性天氣下突發淹井和地質災害事故為重點,全面加強地面防排水工作
加強水情水害的預報預警。強化煤礦企業、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與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認真研判自然災害引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對于井口及工業廣場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礦井,以及受河流、山洪威脅的礦井,接到強降雨信息時要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全面排查地面防排水設施。煤礦要對井田范圍內的排水溝、泄洪渠、防洪壩等地面防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查治理地面防排水設施不完善、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隱患。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查。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過程中,煤礦企業要派人對井田范圍內地表水體、地面裂縫、塌陷區、泄洪渠、防洪壩、山體護坡和煤礦矸石山等重點部位的巡查,發現異常第一時間準確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體、泥石流等潰入井下,防止發生山體滑坡、矸石山垮塌等災害。不能確保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撤人。
三、以完善應急預案和加強應急值守為重點,強化應急管理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要針對煤礦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應對煤礦井下透水事故、山洪爆發引發洪水潰入礦井事故、地面地質災害事故等的應急預案。要加強對職工防范煤礦水害事故和救災搶險知識的培訓,配足應急防汛物資,按期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確保災害發生時,應急預案能及時啟動,應急救援能有效開展。加強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管理。煤礦要配足應急防汛物資、設備,保證應急搶險救災的需要。要加強區域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做好專業排水設備的檢修維護,確保搶險救災時救援隊伍、救援設備能夠及時到位,發揮作用。加強應急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到崗制度、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應急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響應。
四、以嚴格執法為抓手,認真履行監管監察職責
全省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5月23日全省安全生產視頻會精神,把汛期煤礦防治水作為監管監察的重點內容,扎實開展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煤礦全面安全體檢等各項工作;要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嚴查煤礦防治水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情形,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采、圖實不符、擅自開采防隔水煤柱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水害事故隱患要立即下達執法文書,并督促整改到位;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及井田范圍內積水情況不明、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等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要加大對列入去產能范圍礦井的監管和盯守力度,嚴防汛期突擊生產、違規生產引發水害事故。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2017年6月12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調〔2017〕6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入汛以來,南方地區連續遭受強降雨,多地出現短時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防汛抗災形勢嚴峻。汛期是煤礦水害事故的易發期、高發期,大氣降水明顯增多,對地表水體、井下含水層和未封閉填實的小煤礦老空區進行補給,易導致煤礦水壓升高、涌水量增大;持續強降雨,還可能導致地表水從井口倒灌井下,造成淹井傷人事故。2014年以來,全國煤礦共發生較大以上水害事故25起,其中14起發生在汛期,占56%;鄉鎮煤礦是重災區,發生17起,占68%;老空水害是主要災害類型,發生17起,占68%。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有:一是對防治水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2014年8月13日,湖北恩施東坡二號井煤礦對8月11日、12日連續兩天的降雨沒有引起重視,沒有考慮到溶洞積水得到補給的實際情況,放松了思想警惕,導致二次透水事故發生,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二是水害致災因素普查不力。2015年6月21日,湖北利川曾家溝煤礦在沒有查清礦區范圍內采空區分布及積水情況下盲目組織生產,發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是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2016年7月2日,山西晉城中村煤礦未按規定探放水,物探報告造假,未探明掘進工作面前方老空積水情況,在掘進過程中發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四是發現突(透)水征兆后未落實停產撤人措施。2014年6月15日,湖南辰溪雙木灣煤礦在發現突(透)水征兆后,現場作業人員沒有及時撤至安全區域,副礦長余某接到井下險情報告后沒有指揮撤人,仍冒險下井察看,貽誤逃生時機,造成9人死亡。2017年陜西神木板定梁塔煤礦“4·19”較大水害涉險事故、甘肅靖遠煤電紅會第一煤礦“4·28”較大老空透水事故、山西美錦能源東于煤礦“5·22”較大老空透水事故等同樣暴露出上述問題。
為深刻汲取上述事故教訓,防范遏制煤礦水害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防治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預警預報和應急值守
煤礦企業要對汛期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充分發揮水害預警預報作用。加強對威脅礦井安全的主要含水層的水位監測及對井下水閘墻、突(出)水點和采區涌水量的觀測,掌握礦井水動態變化,及時預報水情水害。加大對井田范圍內地表水體、地面裂縫、塌陷區、泄洪渠、防洪壩等重點部位的巡查,發現異常第一時間準確預警。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配足應急防汛物資,加強對職工防范暴雨、洪水和救災搶險知識的培訓,提高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強應急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到崗制度、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應急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響應。對于井口及工業廣場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礦井,以及受河流、山洪威脅的礦井,接到暴雨信息時要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
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與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相關部門及煤礦企業的應急聯動,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認真研判自然災害引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第一時間將惡劣天氣信息通知到有關單位和煤礦企業,做到信息共享,協同應對,處置到位。
二、切實落實煤礦水害防治措施
煤礦企業要根據煤礦所受水害威脅,結合汛期特點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水害防治重點工作。一是受老空水威脅的礦井,必須圈定積水區和物探異常區,確定警戒線和探水線,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監視放水全過程,消除老空水威脅。二是受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修筑泄洪渠,發現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時要及時填塞,遇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在隱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復生產。三是受頂板裂隙水影響的礦井,要充分考慮雨季降水補給,加強工作面涌水量觀測,備足工作面排水設備;發現頂板涌水異常,必須停產撤人,查明原因。四是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必須做好導(含)水構造的超前探查工作,對水文異常區必須采取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疏水降壓、充填開采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措施,并進行效果檢驗,徹底解除水害隱患后方可生產。五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和有重大水患威脅的礦井,必須認真落實“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即: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業時必須同時使用物探和鉆探兩種探放水手段,查清掘進工作面周圍的水害隱患;發現有透水征兆必須立即撤離現場作業人員,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分析原因,研究科學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三、扎實開展水害因素普查
煤礦企業要全面扎實開展水害因素普查工作。一是加強水文地質保障工作,收集整理開采范圍內小煤礦有關地質資料,建立完善防治水基礎資料。二是深入開展水害致災因素普查,充分利用調查訪問、物探、鉆探、化探等手段,查清區域內地表水體、老空(窯)水、離層積水、巖溶水及導水通道發育等水文地質情況。三是小煤礦集中的礦區,要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區域性水害普查治理,要對每個煤礦的老空積水劃定警戒線和探水線,完善并落實預防性保障措施。四是加大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研究煤礦采掘作業范圍內可能存在的水害威脅,明確水害防治工作重點,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提出隱患整改時限并督促嚴格落實。
四、結合煤礦安全體檢工作,加大監管監察力度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7〕11號)部署,對煤礦及其上級公司開展全面安全“體檢”時,要針對汛期特點,將汛期水害防治作為安全“體檢”的重點內容,突出重點地區、重點礦井和重點環節,督促煤礦企業落實水害防治主體責任。對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以及其他存在水害威脅的煤礦進行安全“體檢”時,要選聘技術過硬的煤礦防治水方面的專家,重點檢查重大災害是否做到超前治理,徹查水害事故隱患,確保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防治水各項措施。檢查中發現煤礦井田范圍內老空(窯)積水情況不清、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排水系統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要嚴厲查處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質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對因工作不到位、組織不力、措施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