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 綜合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6-08
贛安〔2017〕11號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
綜合督查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為認真貫徹省安委會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省安委會決定組織11個綜合督查組,開展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督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對象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同時抽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塵涉爆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
二、督查內容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況;
(二)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情況;
(三)貫徹落實鹿心社書記、劉奇省長等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1月11日、3月1日召開)、省安委會全體成員(擴大)會議(5月19日召開)精神情況;
(四)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第七巡查組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情況;
(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月活動情況;
企業層面重點檢查汛期和高溫季節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三、時間及分組安排
6月中旬,省安委會綜合督查組分赴全省各地開展督查,省安委會辦公室派出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并負責每個督查組的銜接工作;8月中旬,開展綜合督查“回頭看”。各督查組在各設區市原則上工作3天左右時間,督查轄區內2個縣(區),至少包括1個工業園區;隨機抽查2-3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縣(區)職能部門和1-2家生產經營單位。
(一)省安委會督查一組,督查南昌市
組長:省發改委領導
聯絡員:姚 丹
組員:省發改委1人、省編辦1人、省教育廳1人、省水利廳1人
(二)省安委會督查二組,督查九江市
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領導
聯絡員:劉 武
組員:省交通運輸廳1人、省供銷社1人、省工商局1人、省婦聯1人
(三)省安委會督查三組,督查景德鎮市
組長:省安監局領導
聯絡員:陳 悟
組員:省安監局1人、省委組織部1人、省監察廳1人、省總工會1人
(四)省安委會督查四組,督查萍鄉市
組長:省質監局領導
聯絡員:康 斌
組員:省質監局1人、省民政廳1人、省文化廳1人、省安監局1人
(五)省安委會督查五組,督查新余市
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導
聯絡員:宗紅旭
組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人、省林業廳1人、江西煤監局1人、省通信管理局1人
(六)省安委會督查六組,督查鷹潭市
組長:省旅游發展委領導
聯絡員:殷建華
組員:省旅游發展委1人、省政府法制辦1人、省體育局1人、團省委1人
(七)省安委會督查七組,督查贛州市
組長:省公安廳領導
聯絡員:鐘冬林
組員:省公安廳1人、省公安消防總隊1人、省司法廳1人、省氣象局1人
(八)省安委會督查八組,督查宜春市
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領導
聯絡員:王小清
組員:省國土資源廳1人、省科技廳1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1人
(九)省安委會督查九組,督查上饒市
組長:省國資委領導
聯絡員:涂國林
成員:省國資委1人、省綜治辦1人、省衛計委1人、江西煤監局1人
(十)省安委會督查十組,督查吉安市
組長:省工信委領導
聯絡員:陳 斌
組員:省工信委1人、省委宣傳部1人、省商務廳1人、省財政廳1人
(十一)省安委會督查十一組,督查撫州市
組長:省國防科工辦領導
聯絡員:李德龍
組員:省國防科工辦1人、省環保廳1人、省農業廳1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在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督查檢查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省安委會各督查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省安委會各督查組要嚴肅認真開展工作,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三)督查結束后,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書面反饋,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省安委會各督查組要形成督查總結報告,于6月底、8月底前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電話:0791-85257022;傳真:0791-85257130;郵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