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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主要 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14
贛安監管(辦)字〔2017〕52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煤礦山主要
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精神,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44號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定于2017年5月中旬,對省安監局發證的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省安監局發證的全省非煤礦山新任職、《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和今年6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二、考核時間、地點
考核時間:2017年5月14日上午8︰30;
考核地點:南昌市東城賓館考試點(南昌市京東大道777號,京東大道與北京東路交界處)。
三、考核方式、內容
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從國家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生成試卷。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32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三)參加考核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安全資格證》已過期或今年6月底到期的人員還需攜帶原有的《安全資格證》。
(四)參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攜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4.2規定要求。即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適應現場環境的人員擔任。
(五)考核合格人員頒發《安全合格證》,考核未通過人員,另行安排時間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其所在單位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六)有關事宜可咨詢省局人事處,聯系人:陳斌,電話: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