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14
贛安監管(辦)字〔2017〕51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
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7年汛期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有關省屬經濟組織、中央駐贛單位: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7〕30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安辦字〔2017〕27號)、《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非煤礦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17〕40號)及江西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落實防汛度汛工作措施。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