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 綜合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2-24
贛安〔2017〕3號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
綜合督查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省安委會決定組織11個綜合督查組,開展全國“兩會”期間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對象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同時抽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企業。
二、督查重點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況;
(二)傳達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情況;
(三)貫徹落實鹿心社書記、劉奇省長等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四)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情況;
(五)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開展情況,重點督查“一承諾、兩典型,一整治、兩行動”活動組織開展情況;
(六)安排部署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企業層面重點檢查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三、時間及分組安排
從發文之日起至全國“兩會”閉幕,省安委會綜合督查組分赴全省各地開展督查,省安委會辦公室派出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并負責每個督查組的銜接工作。各督查組在各設區市原則上工作3天左右時間,督查轄區內2個縣(區),至少包括1個工業園區;隨機抽查2-3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縣(區)職能部門和1-2家生產經營單位。
(一)省安委會督查一組,督查南昌市
組長:省發改委領導
聯絡員:姚 丹
組員:省發改委1人、省編辦1人、省教育廳1人、省水利廳1人
(二)省安委會督查二組,督查九江市
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領導
聯絡員:劉 武
組員:省交通運輸廳1人、省供銷社1人、省工商局1人、省婦聯1人
(三)省安委會督查三組,督查景德鎮市
組長:省安監局領導
聯絡員:陳 悟
組員:省安監局1人、省委組織部1人、省監察廳1人、省總工會1人
(四)省安委會督查四組,督查萍鄉市
組長:省質監局領導
聯絡員:康 斌
組員:省質監局1人、省民政廳1人、省文化廳1人、省安監局1人
(五)省安委會督查五組,督查新余市
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導
聯絡員:陳 勇
組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人、省林業廳1人、江西煤監局1人、省通信管理局1人
(六)省安委會督查六組,督查鷹潭市
組長:省旅游發展委領導
聯絡員:殷建華
組員:省旅游發展委1人、省政府法制辦1人、省體育局1人、團省委1人
(七)省安委會督查七組,督查贛州市
組長:省公安廳領導
聯絡員:鐘冬林
組員:省公安廳1人、省公安消防總隊1人、省司法廳1人、省氣象局1人
(八)省安委會督查八組,督查宜春市
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領導
聯絡員:王小清
組員:省國土資源廳1人、省科技廳1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1人
(九)省安委會督查九組,督查上饒市
組長:省國資委領導
聯絡員:涂國林
成員:省國資委1人、省綜治辦1人、省衛計委1人、江西煤監局1人
(十)省安委會督查十組,督查吉安市
組長:省工信委領導
聯絡員:陳 斌
組員:省工信委1人、省委宣傳部1人、省商務廳1人、省財政廳1人
(十一)省安委會督查十一組,督查撫州市
組長:省國防科工辦領導
聯絡員:李德龍
組員:省國防科工辦1人、省環保廳1人、省農業廳1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在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督查檢查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省安委會各督查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省安委會各督查組要嚴肅認真開展工作,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三)督查結束后,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書面反饋,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省安委會各督查組要形成督查總結報告,于3月20日前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電話:0791-85257022;傳真:0791-85257130;郵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