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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8
贛安辦字〔2016〕49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全面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6〕11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如下:
一、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各地安委辦、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深刻領會《通知》精神,認真組織統計對口部門及其他有關業務人員貫徹學習新出臺的統計報表制度,務必做到盡快消化,掌握要領。
二、逐級傳達,層層宣貫。各設區市安委辦要將《通知》轉發至基層,并迅速組織開展宣貫培訓;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分別組織各級對口部門統計業務人員傳達學習《通知》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務必做到盡快普及,全面掌握。
三、嚴格程序,規范執行。各級安委辦和省安委會有關負有事故統計分析職能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中明確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確分工、強化溝通,認真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統計工作,盡快推動事故信息統計直報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運作。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