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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 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0
贛安監管一字〔2016〕157號
江西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
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有關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經濟組織:
為進一步落實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函〔2016〕230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實施。
一、要切實按照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2016〕12號)統一部署,將《通知》中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十條工作舉措,以及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非煤礦山領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16〕70號)有關要求一并納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內容,認真貫徹落實上述工作舉措,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礦種、重點企業、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
二、要切實嚴格執法,對檢查發現的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采取查封、扣押、停電、吊銷證照,以及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從嚴追責“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并認真做到檢查、整改、驗收閉環管理。
三、要切實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決策部署,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和《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集中行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明電〔2016〕5號)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風險辨識、評估,明確風險點、風險等級、風險類型,建立“一圖、兩清單”(“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風險管控責任清單、管控措施清單),實施風險公示和分級管控。同時,要督促企業參照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實施指南,結合實際制訂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標準和責任清單,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各設備設施排查范圍和要求,實現“一崗一清單”,并在非煤礦山領域全面推廣應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通過以上“兩項行動”,在企業實現安全風險自辯自控、隱患自查自改自報,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預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