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 大排查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1-29
贛安〔2016〕12號
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
大排查集中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江西省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1月28日
江西省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全面貫徹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贛府廳明電〔2016〕147號)要求,扎扎實實組織好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以下簡稱“大排查行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針對教訓查、突出重點查、抓住問題查,從嚴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從嚴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從嚴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從嚴進行追責問責,切實做到組織領導、人員配備、對象覆蓋、責任落實、隱患整改、工作措施到位,堅決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遺漏任何一個盲點、不留下任何一個死角,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確保歲末年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平穩有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和范圍
本輪大排查行動從即日起至明年全國“兩會”結束。范圍是:
全省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各單位”)。重點排查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業領域。突出近期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突出消防、煤礦、化工等重點行業,突出學校、醫院、商業和文化娛樂場所、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突出農民工等人員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突出反復發生、長期未得到根治的重點問題開展排查。
三、重點內容
(一)各單位需排查的共性內容。
1.相關證照是否齊全;
2.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建立;
3.安全培訓是否到位;
4.事故應急體系是否完善,包括應急預案、應急措施、應急裝備設施、應急演練等方面;
5.企業負責人帶班制度是否落實;
6.隱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進行,并網上申報;
7.風險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二)重點行業(領域)需排查的個性內容。
1.煤礦:
(1)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是否執行到位,礦井“六大系統”特別是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完善可靠,瓦斯超限是否嚴格執行立即停產撤人、分析原因等處理措施;
(2)礦井防滅火系統是否完善,采空區及廢棄巷道的管理及巡查是否到位,是否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
(3)礦井及周邊含水層及采空區積水情況是否摸清并上圖;
(4)井下是否存在非正規開采、工作面使用木支護的情況,巷道維修、頂板管理的安全措施是否執行到位;
(5)是否存在屬于淘汰或失爆的機電設備,礦井提人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2.非煤礦山(尾礦庫):
(1)地下礦山:“六大”系統是否安全可靠;現場安全管理是否規范;安全設施、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實”要求進行隱患整改;基礎資料是否完整、規范。
(2)露天礦山:是否超前剝離;是否在平臺上實施鑿巖爆破、鏟、裝、運作業;臺階高度、平臺寬度及邊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截、排水設施設備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排土場穩定性、截排洪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尾礦庫:是否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制定“一庫一策”方案;尾礦庫排洪設施(井、塔、斜槽、隧洞、箱涵、管、溢洪道、截洪溝)結構是否可靠;尾礦庫防洪標準是否達到規范要求;選礦工藝及入庫尾砂性質是否改變,尾礦庫灘面坡度、調洪庫容、泄流水深是否滿足設計要求;三等以上尾礦庫查在線監測系統是否運行正常。
3.危險化學品:
(1)危險工藝聯鎖控制系統及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正常運行;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八大危險性作業是否辦理作業票,作業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上崗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危險工藝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建設項目是否依法依規建設,重大變更是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6)安全考核獎懲制度是否建立;
(7)在用裝置(設施)安全閥或泄壓排放系統是否正常使用;
(8)危險化學品是否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種及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
(9)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是否定期檢查,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煙花爆竹:
(1)是否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許可證過期企業是否非法生產;
(2)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3)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是否落實;
(4)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是否確保;
(5)超負荷加班加點趕訂單突擊生產是否存在;
(6)邊整改邊生產是否存在;
(7)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轉包分包、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冒牌生產以及生產超規格、超藥量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8)是否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
(9)“四防”設施是否到位;
(10)是否按規定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并張貼產品流向標識。
5.冶金有色:
(1)高溫熔融金屬冶煉、熔煉、鑄造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是否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熔體容易噴濺到的區域內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熔融有色金屬鑄造、澆鑄流程是否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3)高溫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水冷元件是否設置應急冷卻水源;
(4)冶煉爐窯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溫度、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及報警裝置;是否有防止冷卻水大量進入爐內的安全設施(如快速切斷閥等);
(5)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是否未進行定期檢查;
(6)吊運高溫熔融金屬是否按規定線路操作;
(7)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聚集場所是否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外。
6.消防:
(1)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場所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3)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4)建筑、場所內部裝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5)電氣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6)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
(7)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8)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并會熟練操作;小場所、合用場所是否存在違規住人;
(10)住宅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情況,樓道是否堆放可燃、易燃雜物,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充電。
7.建筑施工: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鋼管扣件租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情況;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安裝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時提供清單情況。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5)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管理情況。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6)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注銷)、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
(7)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周邊防護情況,包括對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施工單位采取現狀探勘、專項遷移方案、專項防護措施及對工程支持結構、圍巖以及工程周邊環境的施工監督情況;管廊內防積水排水設施設置及落實到位情況;針對管廊內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類孔口安全防護情況;通風與防塵作用安全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護情況;管廊內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8.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否注冊登記,是否定期檢驗,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是否設立和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重點場所包括:
(1)大型電力企業施工場地(如火力發電、水利發電等)、高鐵、城市軌道交通沿線施工現場、新改擴建機場建設工地等大型施工工地的特種設備(如各類大型起重機械等);
(2)大型化工、煉油、冶金等企業的鍋爐、壓力容器以及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貯罐區的設備及管道,如液氨、液氯、環氧乙烷罐區,燃氣企業的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貯罐區;
(3)旅游景區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等;
(4)涉及危險化學品倉庫、貨場使用的特種設備,如各類起重機械、叉車等。
9.道路和水上運輸:
(1)營運車輛駕駛人是否存在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行為;
(2)客運車輛是否存在不按許可線路行駛的行為;
(3)非客車(船舶)是否存在違法載人行為;
(4)車輛設備設施是否完整完好;
(5)客運車輛是否確保動態監管;
(6)客運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是否嚴格執行;
(7)客運駕駛員“三不一確?!笔欠衤鋵?;
(8)渡口渡船、客船、旅游船、危險品運輸船以及港口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10.民爆器材: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全面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3)是否存在“四超”(超員、超量、超時、超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三)鐵路、民航、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等其他行業領導重點檢查內容,由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并督促企業開展全面排查。
四、大排查行動方式
結合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大排查行動突出企業、政府、部門三個層面,堅持企業全面自查與政府及部門重點督查相結合。
(一)企業層面。
各單位要對照大排查行動內容開展全面檢查,尤其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突出抓好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的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都要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對缺乏專業人才的企業,要督促企業聘請有關專家,做好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
為切實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一承諾、兩典型,一整治、兩行動”活動:“一承諾”,即所有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履行主體責任承諾書,在全省主流媒體公布,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兩典型”,即突出抓好非法違法企業典型打擊、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達標創建典型樹立;“一整治”,即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兩行動”,即組織開展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集中行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以上有關活動,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另行安排。
省安委辦將組織若干明察暗訪組,邀請省內主流媒體參加,對各地企業開展大排查行動情況開展明察暗訪。
(二)政府層面。
在各單位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市、縣(區)、鄉鎮政府對容易發生事故的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油氣管道、冶金煤氣、粉塵作業、“三合一”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近年來事故多發的地區,要抽調精干力量、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全方位、全過程排查檢查??h鄉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各類單位做到全覆蓋,對重大隱患,必須做到檢查、整改、驗收閉環管理。
元旦、全國“兩會”前后,省安委會組織由省安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工信委、省旅發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國防科工辦等單位牽頭,其他省安委會成員參與的11個綜合督查組,對地方政府大排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
(三)部門層面。
全省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大排查行動的全過程督導,通過采取明察暗訪、抽查互查等多種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蹤督導。省直有關部門分工為:
1.煤礦:由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組織;
2.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行業:由省安監局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分工負責;
3.道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由省公安廳(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組織;
4.消防:由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
5.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南昌鐵路局等部門分頭組織;
6.民爆物品及爆破作業:由省國防科工辦、省公安廳牽頭負責;
7.電力、油氣管道:電力建設與運行由華中能源監管局(江西業務辦)組織,油氣長輸管道由省能源局組織;
9.特種設備:由省質監局組織;
10.港口碼頭、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各類學校、幼兒園、文化娛樂場所: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組織;
11.物流倉儲庫區:由省商務廳組織,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分工負責;
12.漁業船舶、農業機械:由省農業廳組織;
13.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按照各自職責范圍作出部署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大排查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地方各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大排查行動領導小組,并明確牽頭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做到動員部署、責任落實、監督檢查到縣鄉、到企業。省直有關部門也要明確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和牽頭單位,針對本行業領域的實際制定大排查實施方案,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領域的檢查督查。對于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重大問題,相關地方和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直接督辦解決。
(二)加大宣傳,引導社會參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各種方式,對安全生產大排查行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引導全社會參與。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鼓勵通過“12350”舉報電話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兌現舉報獎勵。同時對大排查行動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編發簡報???,反映情況、交流經驗。
(三)嚴格執法,確保排查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大排查行動要堅持“命”字在心、“嚴”字當頭、敢抓敢管,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非法違法行為,該曝光的堅決曝光、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追責,確保大排查行動取得實效。
(四)嚴格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大排查行動,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對排查的問題,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要立即追責、集中曝光,形成強大威懾力。對隱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都要倒查追究責任。
(五)標本兼治,構建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大排查行動與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相結合,利用“互聯網+”現代信息手段,構建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要把大排查行動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著力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并于12月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聯系方式和本地區、本部門大排查行動實施方案一同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大排查行動工作動態,每周四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大排查行動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發現的突出問題,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大排查行動結束后,及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總結。聯系人:陳博、洪雷;電話:0791-85257022、85257130(傳真)。
附件:江西省安全生產大排查集中行動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