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1-28
江 西 省 發 電
發電單位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簽批蓋章:龍卿吉
等級 特急·明電 贛安辦明電〔2016〕22號 贛機發 號 |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活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安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中央駐贛企業、省屬集團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吸取江西省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和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省安委會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諾對象
所有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具體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二、承諾內容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格式附后)。
三、承諾方式
企業主要負責人按規定要求簽訂《承諾書》,報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由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聯系《江西日報》、《新法制報》、“江西大江網”等主流媒體向全社會公示已簽訂《承諾書》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廠(礦)長等信息?!冻兄Z書》還須采取文件、板報、宣傳欄等方式,在企業內部向全體職工公開。
四、有關要求
(一)分級負責。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由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收集并發布;市、縣(區)兩級安委會辦公室按分級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內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承諾書》,并按要求在主流媒體統一發布。
(二)按時發布。
1.中央駐贛企業和省屬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1月30日12時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12月1日在主流媒體發布;
2.各設區市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5日前在主流媒體發布;
3.各縣(市、區)所轄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10日前在主流媒體發布;
4.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必須在12月15日前在當地主流媒體發布,承諾活動務必確保全覆蓋。
(三)狠抓落實。
1.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和履行《承諾書》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主要內容,并組織開展檢查。
2.要將履職承諾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拒不簽訂或不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并記入誠信檔案。
3.各級安委會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承諾活動納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給予體現,確保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活動落到實處。
聯系人:劉方超、洪雷,聯系電話:0791-85257253、85257022,傳真:85257130,郵箱:bgs@jxsafety.gov.cn。
附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書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