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10·31” 瓦斯爆炸事故通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1-04
江 西 省 發 電
發電單位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簽批蓋章:龍卿吉
等級 特急·明電 贛安辦明電〔2016〕19號 贛機發 號 |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10·31”
瓦斯爆炸事故通報的通知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能源集團公司:
2016年10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國務院安委辦下發了《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安委辦明電〔2016〕14號,以下簡稱《通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劉奇省長、李貽煌副省長立即作出批示,強調要引以為戒,按照《通報》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重要批示精神,現將《通報》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清醒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今年以來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近期連續發生3起零敲碎打事故,說明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漏洞不少、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違法違規生產現象突出,安全生產基礎還不牢固。四季度歷來是煤礦事故多發期,尤其是當前煤炭價格持續回升,煤礦復產復工沖動強烈,給防范事故帶來很大壓力。各地一定要吸取金山溝煤礦事故及我省今年以來發生的多起事故教訓,引導煤礦企業清醒認識到煤炭產能過剩的根本局面還沒改變,認識到支撐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的條件還不具備,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決心不能動搖,只有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安全基礎工作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持煤礦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
二、迅速開展一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和《通報》要求,迅速組織轄區煤礦企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排查生產系統各部位、各環節的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確保安全生產的煤礦,要堅決停產整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強化監管,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三、進一步強化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目前,正值實施《江西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強化災害治理期,要把落實通報精神與正在開展的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結合起來,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實施《江西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方案》情況,切實防范瓦斯、水害、火災、頂板和提升運輸等事故的發生。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災害因素尤其是通風瓦斯和防治水方面的隱患進行再梳理、再排查,對重大災害防治工作中發現的隱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限期整改銷號。要深刻吸取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教訓,嚴格執行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針,嚴禁微風無風作業,嚴禁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嚴禁監測監控系統不正常情況下組織生產。要嚴格瓦斯檢查和管理制度,以瓦斯“零超限”為工作目標,出現瓦斯超限必須停產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隱患。各地要對轄區內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進行一次排查梳理,對防突、防瓦斯綜合措施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的礦井,堅決停產整改。
四、加強停產停工煤礦監管嚴把復產驗收關。各地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對停產停工、停產整頓煤礦及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中列入關閉煤礦的監管和巡查,嚴防違法組織生產。要嚴格執行復產驗收標準和程序,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杜絕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水患沒有查清并得到有效清除、不能實現正規開采、井下使用木支護以及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等情形的煤礦恢復生產。對于違規復產甚至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金山溝煤礦事故突出反映出該煤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組織生產、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藝違規生產和填繪假圖紙、編制假資料逃避安全監管等情形,違法違規生產問題十分突出。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煤礦打非治違行動,嚴厲打擊假圖紙、假密閉、假整改、假數據、假報告、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超層越界、證照不全或過期組織生產等“五假五超”違法違規行為。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列入淘汰規劃名單的煤礦,要依法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采取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鎖封提升絞車等措施,盯死看牢,嚴防違規整改,嚴防違法生產,盡快組織實施關閉;確需整改的,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整改工作責任和整改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嚴格按整改方案組織整改,嚴禁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產;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理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公安、國土、電力等單位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處罰力度,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請各地、省能源集團公司將《通報》和本通知精神迅速傳達到所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落實,落實情況請于11月底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重慶市永川區
金山溝煤礦“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6〕1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0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遇難、20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計搜救被困人員,科學施救,嚴防次生災害,同時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各項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人立即帶領工作組緊急趕赴事故現場,與重慶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一起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該礦為鄉鎮煤礦,低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越界違法生產區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風作業導致瓦斯積聚,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一是違法組織生產。初步了解,事故區域標高為+93m,該礦采礦許可證上載明開采煤層標高為+410m至+207m,且事故區域超出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礦界范圍,屬超層越界違法組織生產。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藝違規生產。三是逃避安全監管。該礦圖紙均不填繪越界區域開采情況;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產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不上報。四是安全管理混亂。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越界區域采掘作業不編制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越界區域無任何技術資料。五是違規越界生產區域恢復生產沒有驗收。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第四季度歷來是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期,尤其是當前煤炭價格持續回升、停產停工煤礦復產復工沖動強烈,各種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明顯增多。各地區要清醒認識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牢記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保持高度警覺,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深入開展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防范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二、切實加強煤礦瓦斯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各煤礦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高度重視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工作,以瓦斯“零超限”為目標,嚴格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科學施策、綜合治理。要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嚴禁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要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消除隱患,并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和日常維護,定期調校瓦斯傳感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倒逼瓦斯綜合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各地區要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開展一次打擊超層越界行為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假密閉、假圖紙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理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公安、國土、電力等單位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要依法采取上限處罰、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措施;對長期停產整頓礦井,要依法暫扣相關證照。要完善執法方式,針對煤礦非法違法生產中出現的假密閉、假圖紙、日停夜開、明停暗開等特點,采取突擊檢查、夜間抽查、暗訪暗查等多種手段,對轄區內所有煤礦(包括長期停產煤礦)進行排查,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行刑銜接”,對非法違法生產涉嫌犯罪的,要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
四、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對重點煤礦和重點部位的監管,切實加強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加強對停產停工煤礦特別是停產整頓煤礦的監管,堅持正常巡視檢查,嚴防假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產。要嚴格復產復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不得違規委托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代替簽字驗收;恢復生產驗收必須按程序和標準,嚴格、認真現場實地逐一排查,確保驗收質量和效果。要嚴肅查處超能力生產,發現超能力要依法進行查處,對達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要加強安全生產投入監管監察,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能保證、安全設施設備和主要生產系統不完善的煤礦,必須立即責令停產、停工、停止設備使用進行整改并依法處罰。
請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將貫徹落實本通報情況于2016年11月底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