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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迎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和粉塵 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省際交叉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4
贛安監管(辦)字〔2016〕89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迎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和粉塵
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省際交叉檢查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和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省際交叉檢查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函〔2016〕154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開展省際交叉檢查。現就做好迎檢準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重點
(一)重點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14〕37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造紙和醬腌菜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重點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6〕97號)等文件精神的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6〕39號)等文件要求,重點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按照“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檢查重點問題和隱患”,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臺賬,實現閉環管理等情況。
(三)重點抽查冶金、建材、輕工(造紙、醬腌菜生產、食品制造、皮革)等行業企業及有污水處理系統的其他工貿企業。
(四)重點抽查金屬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糧食飼料加工等行業領域粉塵作業場所作業人員30人以上的粉塵涉爆企業。
二、檢查方式
(一)國家總局交叉檢查組檢查時間為5天,至少抽查2個地市和8家不同類型的工貿企業。
(二)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檢查表》(見附件1)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按照《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表》(見附件2)開展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省際交叉檢查情況、有關地區和企業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省際交叉檢查是落實國務院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一次檢驗我省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交流學習其他省市先進做法的良好機遇。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部署,扎實做好迎接檢查的前期工作。
(二)認真準備。各地安監部門要根據贛安監管三字〔2014〕51號、贛安監管(辦)字〔2016〕66號、贛安監管三字〔2016〕43號等文件要求,認真自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更新完善監管臺賬,總結工作成效與特色做法。同時,要對照附件1、附件2進行查缺補漏,及時補充完善。
(三)積極改進。對檢查組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方案及時整改,對指出的工作不足要虛心接受。要認真吸取檢查組提出的意見建議,結合當地實際做好部署落實,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各地請于8月30日前將兩項整治的企業基本臺賬,整治工作情況及附件1、附件2檢查情況報省局監管三處。(聯系人及電話:黃慶榮,0791-85257055,電子郵箱:hqr199@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