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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推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開展 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7-26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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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 |
贛安監管煤字〔2016〕85號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推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開展
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有關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省能源集團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廳煤行〔2016〕55號)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改革和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38號,以下簡稱《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81號)。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嚴格監管監察執法,倒逼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依法加快退出,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執法檢查范圍
全省所有生產礦井和建設礦井。
三、執法檢查內容
(一)貫徹執行《意見》方面。重點檢查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節假日停產和恢復生產方案及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宣傳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7號)情況,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情況,以及煤礦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數據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圖紙與實際是否相符、開采深度是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以及被責令停產、停建礦井是否存在明停暗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災害防治方面。《江西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監管煤字〔2016〕27號)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煤礦瓦斯防治制度、瓦斯抽采措施、防突規定落實情況,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瓦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空區密閉管理情況等;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以及資源整合礦井和近3年來發生過水害事故的礦井建立防治水制度及配備機構、人員情況,防治水基礎管理情況,井下水害隱患治理、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礦井排水設備設施配備情況,水害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
(三)超強度、超能力生產方面。重點檢查煤礦是否存在接續緊張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達標而組織生產問題,是否公示生產能力,是否按照公示生產能力組織生產,是否按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分解安排月度生產任務,礦務局(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屬煤礦下達超過公示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及相關經濟指標行為等。
(四)安全生產條件方面。重點檢查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采用正規工作面開采、淘汰木支護情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情況等。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重點檢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體系、工作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年度達標工作方案制定情況,安全質量標準化機構、人員、資金及相關責任制度落實情況,每月組織人員對煤礦各專業達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及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情況等。
(六)其他方面。煤礦安全培訓開展情況,煤礦主要設備和安全設施日常管理情況以及各設區市、縣(市、區)根據本地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和內容等。
四、 工作安排
上半年以來,全省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照《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的統一部署,開展了以推動安監部門依法監管、嚴格執法和提升監管執法能力,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主要內容的“監管執法年”活動,同時,按照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江西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全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監管監察執法,在此基礎上,安屬地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聯合執法檢查三種方式開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
(一)屬地執法檢查(7-11月)
7月底前,各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的省屬和市屬煤礦,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的縣屬和鄉鎮煤礦,逐項對照檢查內容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要登記造冊,匯總分析,督促企業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抓好整改。請各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對本轄區煤礦企業屬地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和《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上報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能源局。屬地執法檢查報告要包括執法檢查組織、實施情況和檢查企業名單、覆蓋范圍、檢查結果、違法查處、企業整改要求等情況。
8-11月,按屬地監管原則,各設區市、縣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前一階段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對轄區內煤礦進行持續執法檢查。
(二)專項執法檢查(8-11月)
各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結合“監管執法年”活動和重大災害防治工作,以事故多發、災害嚴重、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落后產能退出意愿不強、超能力生產沖動強烈的地方和煤礦企業為重點,對所轄各產煤縣(市、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既要檢查各縣(市、區)執法檢查開展情況,也要深入煤礦企業對照檢查內容進行重點抽查。各煤監分局要按照2016年執法計劃和已經部署開展的煤礦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產、安全投入、安全培訓、設備安全、建設項目等7個專項監察,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專項執法。
各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監分局要及時總結專項執法開展情況,形成階段性報告(包括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專項行動進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內容),于9月1日前、11月1日前,分兩次將專項行動階段性報告分別上報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能源局,11月1日前還需同時上報《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
(三)聯合執法檢查(10-11月)
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能源局組織聯合檢查組,以違法違規問題嚴重、事故隱患多的地方和煤礦為重點對象,采取明查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貫徹落實國發〔2016〕7號文件要求不力的地方政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繼續組織生產和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煤礦予以調查處理,并公開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產煤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煤監分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煤礦安全執法專項行動方案,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的負責領導,認真落實專項執法檢查任務,并結合工作實際,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序開展。
省能源集團公司也應參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對所屬煤礦開展全面檢查,及時總結檢查情況,分別于7月31日、9月1日和11月1日前將執法檢查情況(包括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內容)連同《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分別上報省安監局、江西煤監局、省能源局。
(二)嚴格執法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要依法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對經整改仍達不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行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駐礦盯守、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和政府約等有效措施,強化對證照不全、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注(吊)銷及長期停產、停工煤礦的監管監察,嚴厲打擊停產停工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嚴防已列入關閉名單的煤礦違規突擊生產。
(四)強化輿論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對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的地方和企業及時進行宣傳,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五)及時反饋信息。認真總結經驗,注重抓好正反方面典型,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報送擬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的煤礦名單。
(六)堅持廉潔自律。參加執法專項行動的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得有任何影響執法專項行動結果公正性的行為。
附件: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總表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江西省能源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