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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20
贛安監管(辦)字〔2016〕52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6〕33號,以下簡稱《通知》)統一部署,現將做好我省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實施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通過抽樣調查推算全國、全省工業領域塵毒危害的底數,為國家和省級層面科學制定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防治對策、強化職業衛生監管提供依據。
二、調查區域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確定由南昌市、上饒市各自抽取1個區和1個縣(市),作為本次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區域。
三、調查對象
以調查區域內正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工業企業(煤礦除外)為調查對象,包括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有工業領域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國統字〔2012〕108號)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工業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和“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3個行業門類。
四、調查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對工業企業基本信息和塵毒危害接觸信息進行調查(詳見附件4和填表說明)。
(一)工業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工作場所地址、單位類型、登記注冊類型、主要產品與經營活動、所屬行業、在崗職工總人數。
(二)塵毒危害接觸信息。包括作業場所崗位名稱、作業人數、接觸粉塵危害情況(粉塵名稱、粉塵接觸水平)、接觸化學毒物危害情況(化學毒物名稱、化學毒物接觸水平)。
五、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取“一企一表”方式進行,填報數據不作為安監部門執法處罰依據。
(一)已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且生產經營、職業病危害狀況等未發生變化的工業企業,不需要再次填表調查。
(二)未開展過職業病危害申報或申報后企業生產經營、職業病危害狀況有重大變化的工業企業,應填表調查。
六、調查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和部署階段(2016年5月)。
1.南昌市、上饒市安監局按要求確定本地開展調查的區和縣(市);調查區域的縣(市、區)安監局通過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統計部門,獲取本縣(市、區)所有工業企業名單,委托鄉鎮(街道)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核實各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后確定調查企業名單,并登記造冊(附件3)報南昌市、上饒市安監局審核后連同本市各縣(市、區)工業企業數統計表(附件1)于2016年5月26日前報省安監局職業衛生處。
2.其他9個設區市于2016年5月26日前將本市工業企業數統計表(見附件2)報省安監局;6個省直管試點縣(市)的工業企業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在設區市安監局統一匯總上報。
(二)調查實施階段(2016年6月至9月)。調查區域的縣(市、區)安監局組織鄉鎮(街道)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經核實造冊的企業發放《調查表》(附件4),各調查企業自行填寫或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協助下填寫《調查表》(附件4),并通過“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登錄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首頁,網址:www.chinasafety.ac.cn)進行網上信息填報。紙質《調查表》加蓋調查企業印章后報送所在縣(市、區)安監局。
南昌市、上饒市安監局應加強督促指導和協調,確保調查區域的縣(市、區)安監局分別在2016年7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應調查工業企業總數的50%和100%調查表網上填報工作。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10月)。南昌市、上饒市安監局對市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實施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以數據為依托形成書面報告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報省安監局職業衛生處。
七、職責分工
(一)省安監局對抽樣調查實施工作進行督導,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技術服務機構參與調查工作,負責調查質量控制、抽查與時間進度管理。
(二)南昌市、上饒市安監局對轄區內開展調查的縣(市、區)的調查工作負責,對報送信息審核確保信息準確,并與省安監局一起組織協調有關技術服務機構參與調查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調查的培訓、質量控制與時間進度管理。
(三)開展調查的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名單,細化責任分工,核查并建立調查工業企業名單,對企業填表人員進行指導,負責轄區內調查的質量控制與時間進度管理。
聯系人:省安監局職業衛生處鄒霞,聯系電話:0791-85257063,電子信箱:zx@jxsafety.gov.cn。
附件:1.各縣(市、區)工業企業數統計表
2.設區市工業企業數統計表
3.縣(市、區)工業企業登記名冊
4.工業企業塵毒危害狀況調查表及填表說明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