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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關于江西顯亮煤業有限公司崇義縣煤礦“4·8”頂板事故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6-04-28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
贛安監管煤字〔2016〕35號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
關于江西顯亮煤業有限公司崇義縣煤礦
“4·8”頂板事故的通報
各產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省能源集團公司:
2016年4月8日,位于贛州市崇義縣的江西顯亮煤業有限公司崇義縣煤礦1501運輸巷沿煤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2人死亡。這起事故是我省煤礦今年發生的第一起人員死亡事故,事故既暴露出煤礦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措施不落實、井下仍違規使用木支護等諸多問題,也暴露出基層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思想麻痹松懈、煤礦復產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給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再次敲響了警鐘。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堅持標準,嚴防復產驗收工作走過場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煤礦復產驗收工作進行一次再部署、再落實。對尚未復產的煤礦,要組織煤礦嚴格按照《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煤礦復產驗收和春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煤字〔2016〕26號)要求,圍繞瓦斯、水患、煤層自燃發火等重大災害和礦井通風、瓦斯排放、提升運輸、電器設備、采掘工作面支護等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對礦井各系統、各環節開展全面徹底的自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逐一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申請復產。對已復產的煤礦,要組織煤礦對照復產驗收的標準,進行一次全面的“回頭看”排查活動,對達不到標準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煤礦復產驗收責任,嚴格復產程序和標準,堅持“誰驗收、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扎實地開展復產驗收工作。
二、嚴格準入,抓好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專項監察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的通知》(贛煤安字〔2016〕33號)要求,認真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圍繞煤礦企業相關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煤礦企業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開展,隱患是否登記、建檔并按要求上報;煤礦系統是否完善,采區(盤區)是否有正規設計,并實現正規開采,是否按規定淘汰了木支護;煤礦是否符合總局86號令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等內容進行專項監察,對不符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或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按規定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抄告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
三、突出重點,扎實開展重大災害防治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的部署,今年我省將集中開展煤礦重大災害排查治理。各產煤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省安監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的《江西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方案》(贛安監管煤字〔2016〕27號)要求,以堅決杜絕重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大幅減少事故總量為目標,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圍繞煤礦瓦斯、水害、火災、頂板和提升運輸等重點內容,扎實開展重大災害排查治理,著重解決系統性和長期未解決的問題和隱患,切實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明查暗訪、隨機抽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強化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煤礦落實防治措施,確保重大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要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請當地政府對煤礦實施關閉。對存在重大災害且在當前技術條件下難以治理到位的,或無力治理重大災害的煤礦,要堅決責令停產,提請當地政府實施關閉。
四、強化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強化對各類煤礦的監管監察執法,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對已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失效的煤礦、未通過復產驗收的煤礦,要盯死看牢,嚴防明停暗采,對無視監管指令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煤礦,一律提請當地政府實施關閉。對正常生產和建設的煤礦,要深入井下認真開展監管,嚴查嚴打假圖紙、假密閉、假數據、假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嚴查嚴打超能力、超定員、瓦斯超限組織生產行為,嚴查嚴打借改擴建之名,行非法生產之實的行為。
五、提高認識,全力推進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
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我省“十三五”期間從源頭上減少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推進平安江西建設的重大任務。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嚴格控制新增煤炭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煤炭產能和其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炭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煤炭產能,全力推進煤礦淘汰退出工作。進一步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全面實行煤炭產能公告和依法依規生產承諾制度,嚴格治理煤礦不安全生產、嚴格控制煤礦超能力生產、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和建設。已復產煤礦要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關于公布煤礦生產能力重新確認結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6〕370號)要求,實行減量化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注銷或過期以及已竣工驗收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一律不得生產。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