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設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復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28
贛安監管(辦)字〔2015〕132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設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復函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一函〔2015〕193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江西省安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安監管辦字〔2015〕108號),切實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一函〔2015〕193號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問題的請示》(魯安監發〔2015〕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18號)第十三條規定,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備案。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非煤礦礦山領域九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8號)廢止了該辦法,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備案。
二、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七條和第十一條規定,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在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向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提交。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