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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專項普查的函
發布時間:2015-12-17
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專項普查的函
管一函〔2015〕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部署,為全面摸清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以下簡稱采空區)規模和分布、安全狀況、所需治理經費等情況,加快推進采空區治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因采空區而誘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為編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和爭取采空區安全隱患治理政策提供技術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決定在前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基礎上,委托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院)對全國采空區進行專項普查。
一、普查范圍
包括全國范圍內特別是重點礦區內的有主采空區和無主采空區。有主采空區是指有開采主體的地下礦山礦區范圍內的采空區;無主采空區是指開采主體已不存在的,以及在歷史開采過程中形成的已關閉或廢棄地下礦山的采空區。
二、方式和內容
(一)普查方式。有主采空區信息由礦山企業填報,無主采空區信息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填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填報的信息實行逐級審核,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匯總后報送長沙院。
(二)普查內容。有主采空區,主要對礦山企業基本信息、礦體產狀及地質條件、三下開采狀況、采空區對目前開采的影響情況及采空區治理費用等內容進行普查。無主采空區,主要對礦山企業開采歷史信息、采空區總量及影響地表面積、移動影響范圍內的地表情況以及采空區治理費用等內容進行普查。
三、時間和進度
普查從2015年7月開始,到2016年2月底結束,分兩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7-10月)。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填寫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有主采空區情況普查表(附件1),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填寫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無主采空區情況普查表(附件2),經逐級審核后,于
(二)抽樣核查階段(2015年11月-2016年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長沙院對上報的有主采空區相關信息,按照3%~5%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對重點礦區無主采空區進行調查摸底。
四、組織和實施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普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填報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長沙院要及時與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及時核對相關信息,確保數據的可靠性。
(三)長沙礦山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赴現場對采空區信息進行抽樣核查時,有關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