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03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
規范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贛府廳發〔2015〕44號)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理順工作關系,規范工作程序,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能和質量,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應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實施安全生產各項統計歸口管理
統計工作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是強化依法治安的重要抓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起到決策支撐的重要作用。省安監局依據新的“三定”方案新增設了事故調查與統計分析處(簡稱調查統計處),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各級安監局要認真落實對口銜接,切實做到“兩統一、三明確”,即: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在各級安監局內部實施統一歸口管理,各類安全生產統計信息統一歸口上報至省安監局調查統計處;各級安監局要明確分管領導、明確統計工作對口部門、明確責任人員。
為順利實施安全生產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各級安監局要以省安監局“三定”方案為依據,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爭取增設機構、增加人員;不能增設機構的,要抓緊做好內設機構的調整工作,配齊配強統計工作人員,逐步提高統計工作水平,并加強考核激勵,保持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性,改變長期以來統計工作多頭負責、人員變動頻繁、渠道不暢等現象。
請各地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將機構調整和工作對口銜接情況報省安監局調查統計處(按附件1、2填報),聯系人:羅帆(聯系方式見附件3)。
二、增強依法統計理念,認真規范報送各類安全生產統計信息
我省安全生產各項信息統計工作近年來不斷規范推進,為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及科學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撐,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事故信息上報滯后,尤其是較大以上事故或涉險事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掌握相關信息的時間滯后于政府應急辦或網絡輿情,造成信息倒流、工作被動;二是基礎信息不準確,對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分類分布及變化情況掌握不準確、不及時,甚至存在已生產多年的企業未納入統計范疇的情況;三是各類報表中同類數據自相矛盾,對各項統計工作有內容重復的部分數據不一致,凸顯信息來源混亂;四是對重大隱患隨意定性,未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分級參考標準》和《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級實施指南》(試行)等相關規定定性事故隱患;五是服務決策不夠,重統計輕分析,缺乏對各類統計數據的研判分析等。
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是各級安監部門的法定職責,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統計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總局第21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強化責任和風險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依法規范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及統計工作。
(一)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報告事故信息
1.嚴厲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遲報、謊報、瞞報行為。要嚴肅法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未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謊報或瞞報事故的,要嚴格依照新《安全生產法》第106條、國務院第493號令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追究責任。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事故。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及涉險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縣級、設區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報告當地政府及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先用電話(短信)快報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0791-85257110),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補報文字報告;鄉鎮安監站(辦)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越級直接報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發生工礦商貿一般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逐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每級書面上報的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
(3)各級安監局要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主動加強與本級安委會負有統計職責的成員單位的橫向溝通聯系,暢通工作信息報送渠道,按時收集上報相關事故(尤其是工礦商貿領域以外較大以上事故)統計分析信息。
(二)嚴格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及時完整報送其他安全生產統計信息
除事故信息統計外,現階段我省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包括以下內容:(1)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安委辦明電〔2012〕9號要求);(2)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安監總統計〔2013〕134號要求);(3)舉報信息統計(安監總統計〔2013〕17號要求);(4)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統計(贛安監管(辦)字〔2014〕12號要求);(5)安全大檢查打非治違及專項整治統計(贛安辦明電〔2015〕103號要求);(6)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備案(贛安監管辦字〔2015〕78號要求);(7)重大安全隱患、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備案(安委辦〔2015〕20號要求,見附表8、9)。
1.嚴格落實報送時限要求。以上統計工作中第(1)、(5)、(7)項,請于每月第2個工作日前報送;第(2)、(6)項,請于每月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第(3)、(4)項,請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季度數據(統計對口見附件3)。省管試點縣(市)安監局各項統計數據除有文件要求直報省局外,其余仍按原屬地關系報至設區市安監局。
2.嚴把報送質量關口。(1)加強對統計信息的校對審核。各級安監局統計人員要認真梳理明確數據來源,對不同統計工作里的重復項目,要保證數據一致;局分管領導要對各類報表審核把關,除系統網報項目外,均須加蓋局公章后上報,嚴防隨意缺項漏項,嚴格杜絕數據信息造假應付;(2)嚴格依照標準認定重大隱患。對重大(一級)隱患,各地要嚴格審核把關;所有未完成整治的重大(一級)隱患要按照附表8的要求上報明細備案,并掛牌督辦,嚴格按“五落實”要求督促整改。(3)設區市在匯總縣級數據的同時,要梳理本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生產數據并計入統計,涉及各類報表中企業基數、事故信息、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等數據,要嚴格完整統計,避免遺漏和重復。
三、順應安全生產統計改革趨勢,積極做好事故直報系統培訓使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近研發了安全生產綜合統計直報系統,該系統最大的特點,是國家、省、市、縣(區)四級安監機構聯網,其事故統計子系統按照“先進后出、調查認定、信息公開”的原則報告與統計事故信息,由縣級安監局直接向系統錄入所轄區域內各行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礦商貿領域)的生產經營性事故,并通過系統統計上報,其他三級安監局可隨時共享事故明細和統計數據信息,但無錄入和修改權限,僅負責上報及統計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數據分析。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部署,事故統計子系統將于2015年10月開始試運行,2016年元月正式運行。請各地迅速對下級安監部門進行指導培訓,確保新系統順利運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監局將通過直報系統定期調度各地安全生產事故直報情況,并進行考核通報。
直報系統試運行期間,事故報告及統計工作原運行模式仍繼續一并進行。
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信息報送工作
督促企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主要抓手,也是新《安全生產法》的法定要求。《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加強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安〔2014〕32號)已對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報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為推動工作有序開展,為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及軟件開發建設提供應用需求支撐,省安監局擬定了相關報送表格(試行并征求意見,見附件4-7),要求企業及各級安監部門按規定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信息報送:
1.企業報送要求。企業須報送3類報表:(1)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表(見附件4),煤礦、非煤礦山、危化、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專業監管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但須包含此表內容,此表一次性報送,當有變化時須重新報送。(2)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表(見附件5),此表由企業每月2號前報送至屬地安監部門;一般隱患已整改到位的,只需報數量;未整改到位的,須報明細;(3)企業重大(一級)事故隱患快報表(見附件6),此表要求企業在發現重大(一級)事故隱患后24小時內報送,整改情況須及時續報。
2.安監部門報送要求。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查自報匯總表(見附件7)由屬地安監部門逐級匯總上報,于每月第4個工作日前報至省安監局。請各級安監局認真組織、督促填報,確保此項工作于年底前在轄區內全面展開,2016年元月起正式統計,2月開始上報。
五、嚴格督查考核,保障安全生產各項統計工作扎實推進
各地要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及各類報表報送時效性放在首位,任何一個地區遲報或拖延不報都會造成信息“倒流”,給全省安監系統造成負面影響。《江西省安委會2015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已將各類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列入了對各級地方政府及安監部門安全生產保障力與執行力目標考核內容,省安監局將對每月報送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各地統計工作進行考核和抽查,月報記錄和抽查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重要依據;發現統計造假或嚴重拖延情況,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視情通報。
附件:1.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統計工作歸
口情況表
2.本轄區縣級安監局統計工作歸口情況匯總表
3.省安監局調查統計處各項統計工作聯系人
4.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表(試行)
5.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表(試行)
6.企業重大(一級)事故隱患快報表(試行)
7.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企業事故隱患自查
自查自報匯總表(試行)
8.重大安全隱患備案表
9.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備案表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