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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貫徹贛財綜〔2015〕97號文件精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03
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貫徹
贛財綜〔2015〕97號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省財政廳、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取消三項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通知》(贛財綜〔2015〕97號),其中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培訓收費項目,為做好此項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我省安監系統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落實贛財綜〔2015〕97號文件精神,從10月1日起停止涉企安全管理培訓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請及時與同級財政溝通予以統籌安排。
二、各級安監部門應轉變職能,積極應對安全管理培訓收費項目取消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符合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的新路子。所屬培訓機構,要及時調整職能,履行好考試機構的職能,依法組織好安全生產各類考試考核工作;加強對企業和培訓機構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加大對所屬考試點建設的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取消涉企安全管理培訓行政事業性收費,并不是取消安全培訓,更不能削弱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后,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可向市場購買培訓服務,但責任主體仍為企業自身。
四、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企業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大對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安全培訓質量;要加大對企業安全培訓的監管力度,確保安全培訓到位。
五、堅持教考分離原則,切實加強涉企安全管理培訓考核工作。省級負責的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試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承擔,培訓工作由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中心承擔,各級安監部門按照層級管理,做好本轄區域內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江西省安監局
2015年11月11日